建辦城函[2007]143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園林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2007年為國家園林城市、國家園林縣城申報年,為做好今年的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園林城市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按照2005年建設部《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執行,申報截止2007年5月底。
國家園林縣城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按照2006年建設部《國家園林縣城評選辦法》執行,申報截止2007年6月底。
二、各省、自治區建設廳推薦的申報國家園林城市、國家園林縣城的城市和縣城數量各不超過3個,超過3個的推薦不予受理。
三、對于不設縣的地級城市所管轄的建制鎮,可參照國家園林縣城的申報方法和標準,由地級城市政府提出申報。
四、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園林綠化局要按照城鄉統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重視縣城及建制鎮的園林綠化工作,盡快開展省級園林縣城創建活動,切實推動城鎮生態環境改善。2009年以后,獲得省級園林縣城稱號滿兩年的縣城才可申報國家園林縣城。
五、為了推動節約型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各地要在園林城市、園林縣城創建過程中,高度重視節約型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建立相關制度,強化具體措施,切實通過節約型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推動城市生態環境的改善。申報城市、縣城要在申報材料中說明開展節約型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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