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劃定與保護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3]77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局、園林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了貫徹落實建設部等九部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規[2002]204號)的要求,切實做好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特別是核心景區劃定與保護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劃定和保護工作的認識。風景名勝資源是中華民族珍貴的自然與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國家資源。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作為風景名勝資源最集中的區域,是衡量風景名勝區自然景觀、歷史文化、生態環境品質和價值高低的重要條件,是實現可持續利用的基礎,是特別需要加強保護的區域。各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在全面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管理的同時,應當把對核心景區的保護工作擺到十分重要的位置,突出抓好。
二、明確核心景區的概念。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是指風景名勝區范圍內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觀賞價值、最需要嚴格保護的區域,包括規劃中確定的生態保護區、自然景觀保護區和史跡保護區。
三、科學劃定核心景區范圍。要依據風景名勝資源性質、特點和管理條件,科學界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范圍,作為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和景區保護和管理的依據。總體規劃正在編制或修編的,可以結合總體規劃編制或修編同時進行。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已經批準的,總體規劃確定的風景名勝區內生態保護區、自然景觀保護區、史跡保護區等相關區域,應當劃為核心保護區。
四、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盡快完成對核心景區的劃定工作,最遲不得晚于2003年年底前完成。核心景區劃定后,要經省級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逐個進行核定并報建設部備案,凡有條件的都要打樁立界予以明確界定。
五、要編制核心景區專項保護規劃。核心景區專項保護規劃是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保護專項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核心景區專項保護規劃要對核心景區保護管理和質量現狀作出評定,對核心景區的劃定、保護和管理的要求與措施予以明確規定。對核心景區內不符合規劃、未經批準以及與核心景區資源保護無關的各項建筑物、構筑物,都應當提出搬遷、拆除或改作他用的處理方案。
六、要確定核心景區保護重點和保護措施。在核心景區內嚴格禁止與資源保護無關的各種工程建設,嚴格限制建設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報批;手續不全的,不得組織實施。
七、要落實核心景區的保護責任。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是核心景區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層層落實保護責任制。
八、加強對核心景區保護工作的監督。建設部將結合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遙感監測系統的建立,嚴格實施對核心景區保護的動態監測。各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專職人員,對核心景區保護情況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各種破壞景觀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各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保護和管理狀況的監督檢查情況向建設部作出定期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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