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號部令的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對造價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都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可操作性也是很強的。
一、75號部令對造價工程師在執業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反映了造價工程師在依法執業中的地位,并起到規范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行為的目的。這些規定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整個造價工程師執業制度中的一個核心部分。
二、按照制訂法規所要求的原則,一是權利和義務要相對應,二是要求必須做的而沒有做到的要承擔法律責任。另外,按法律對權利和義務的界定原則制訂相關的條款,如通常講所謂權利是指執業者可以行為的范圍;所謂義務是指執業者必須行為的范圍。在學習75號令中應當根據這一要求的原則,去理解和執行文件的精神。如第二十三條享有的權利中關于簽署造價文件加蓋執業印章,是造價工程師可以行為的范圍,同時意味著如果在執業中發生不正當的計價行為和行政干預的事情,你可以拒簽;又如在第二十四條履行義務,規定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這是每個造價工程師必須要求遵循的,如果誰違反這個規定,主管部門可以按第二十八條規定注銷注冊證。因此,每一個造價工程師應真地學習,領會文件中的這些精神和原則。
以上造價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及法律責任的貫徹落實,取決于我國整個社會的經濟管理和政治基礎,以及建設市場規范的程度。文件中規定的造價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都是根據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時期內需要和可能做到的。另外,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能否實現或能實現多少,要取決于各方面的條件,尤其是建設市場法制的不斷完善。權利和義務真正發揮作用,還要靠政府部門加強管理和全體專業人員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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