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的通知
市政辦[2003]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現將《石家莊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一月九日
石家莊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
第一條:古樹名木是國家的寶貴財富,為了加強對本市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下列樹木,均屬古樹名木的管理范圍:
?。ㄒ唬潺g在百年以上的;
?。ǘ┚哂袣v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
?。ㄈ浞N珍貴,本市稀有的;
?。ㄋ模浞N奇特,本市罕見的。
第三條:市園林局是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主管機關。古樹名木的具體管理工作,由縣(市)、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業務上受市園林局領導。
第四條:凡樹齡在100年以上(含100年)的古樹以及特別珍貴稀有或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名木,由市園林局確定為一級保護樹木,其余名木確定為二級保護樹木。
第五條:對經鑒定列為應保護的古樹名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統一登記、編號、造冊,建立檔案,劃定保護古樹的范圍,設置明顯標志(標志由市園林局統一制作)。
第六條:古樹名木生存地的使用單位和個人,為古樹名木的養護者,并按下列規定實行責任制:
?。ㄒ唬┰诠珗@、綠地、林地、風景游覽區、城市道路的古樹名木,由基層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養護;
?。ǘ┰跈C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及壇、廟、寺、院等單位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負責養護;
?。ㄈ┰阼F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鐵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門負責養護;
(四)在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居民負責養護。
第七條:古樹名木的養護者,必須精心養護管理,確保所管古樹名木正常生長,并接受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八條:禁止下列損壞古樹名木的行為:
?。ㄒ唬┥米钥撤セ蜻w移古樹名木;
?。ǘ┡蕵湔壑Γ瑒儞p樹皮,摘采果實和籽種;
?。ㄈ┰跇渖蠏煳铩⒖虅潯⑨斸?、纏繞繩索;
?。ㄋ模┙铇浯钆锘蜃鲋挝?;
?。ㄎ澹┰跇涔诖怪蓖队巴馊追秶鷥龋盐?、挖土、建房、施工作業、傾倒廢水廢渣、排放煙氣、動用明火,興建永久性或臨時建筑;
(六)其他損壞行為。
第九條:古樹名木的養護者,發現樹木有衰萎現象,應及時報告所在縣(市)、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力量,采取扶壯措施,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樹木確已枯死,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對確無保留價值的樹木,報經市園林局批準并取得處理許可證方可進行處理。
第十條:古樹名木養護管理費用由管護責任單位或者個人負擔;搶救、復壯費用,如管護責任單位或者個人負擔確有困難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補貼。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設施影響、危害古樹名木生長的,設施產權單位和個人應按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期限,采取積極措施,消除影響、危害。
第十二條:在征用土地、規劃設計或建設施工中,涉及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提出保護和避讓方案,經市園林局批準后,方可辦理征用土地、規劃設計和施工作業手續。
因特殊需要,無法避讓,非遷移不可的古樹名木,必須經過市園林局審核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遷移古樹名木所需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十三條:保護古樹名木人人有責,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損壞古樹名木的行為,均有權制止或報告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對養護古樹名木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違反本管理規定,損傷、擅自遷移、砍伐或者因管理不當等原因致古樹名木死亡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處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園林局負責解釋。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