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成就獎”評選通知
關于組織開展“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成就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建辦函[2009]27號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文化廳,直轄市規(guī)劃局(委)、文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文化局,解放軍總政治部文化部:
新中國成立以來,伴隨社會主義事業(yè)的發(fā)展,各個歷史時期都建設了一定數(shù)量反映時代精神和特征的城市雕塑,一些城市雕塑已經成為重要的城市標志和文化遺產。為展示60年來城市雕塑建設的成就,宣傳、保護優(yōu)秀的城市雕塑,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文化部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之際,組織開展“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成就獎”評選活動。通過評選活動推動和擴大優(yōu)秀城市雕塑在國內乃至國際的影響,促進新時期城市文化的發(fā)展,提升城市軟實力。
本次評選工作委托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具體承辦。請各地按照通知精神和有關具體要求,認真做好本地區(qū)、本部門參選的有關工作。
附件:關于“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成就獎”評選工作的說明和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關于“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成就獎”評選工作的說明和安排
一、獎項設置
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成就獎
二、主辦單位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文化部
三、承辦單位
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
四、評選范圍
新中國成立以來,城市(鎮(zhèn))內道路、廣場、綠地、居住區(qū)、風景名勝區(qū)、公共建筑及其它活動場地已建成的城市雕塑。
五、參選條件
(一)思想內容向上,弘揚主旋律
(二)藝術水準較高,與城市歷史、文化和環(huán)境相協(xié)調
(三)在社會公眾中有廣泛認同和影響
六、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2009年2月?3月):組織各地城市雕塑建設主管部門、文化部門、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藝術委員會委員、全國持《城市雕塑創(chuàng)作設計資格證書》的雕塑家,分別推薦新中國成立以來建設的優(yōu)秀城市雕塑。
第二階段(2009年4月):組成專家組,對全部推薦項目進行評價并推選出100個候選項目。
第三階段(2009年5月):通知有關城市,報送候選項目的詳細資料。
第四階段(2009年6月):評審委員會在100個推選項目中,評出“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獎”60個、提名獎40個,并進行公示。
第五階段(2009年7月后):評選結果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文化部。
有關評選工作實施的具體問題,由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另行通知。
編輯: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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