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市公園規劃審查辦法
根據《重慶市公園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制定重慶市城市公園規劃審查辦法:
一、項目名稱
城市公園總體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中涉及市園林局審查的事項。
二、辦理處室
重慶市園林局規設處
三、辦理時限
城市公園總體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時限為20個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專家評審時間),特殊情況,經局長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辦理程序
接件:城市公園總體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由重慶市園林局行政服務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統一接件登記,《窗口》于次日上午將報審資料移交規設處簽收。
受理:規設處經辦人員受件登錄并初審報送要件,在2個法定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的書面建議,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
對決定不受理的報件,由經辦人員將報件材料連同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移交《窗口》,由《窗口》在1個法定工作日通知報件單位并退還全部報件資料。
對決定受理的報件,按下面程序辦理。
初審:報件受理后2個法定工作日,規設處處長會同公園處提出書面初審意見,由總工程師在1個法定工作日審核,然后由分管副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核定。
未通過初審的城市公園總體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經辦人員在2個法定工作日擬定《重慶市園林局關于城市公園規劃的初審意見》,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審核,分管副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發,經辦人員在1個法定工作日將《初審意見》連同報件材料移交《窗口》。《窗口》在1個法定工作日通知報件單位并退還全部報件資料。
通過初審的城市公園總體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按下面程序辦理。
市級部門評審:通過初審的城市公園總體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由總工程師在3個法定工作日組織市級部門評審(局相關處室、2名以上風景園林專家參會)并提出書面意見。
經辦人員在評審會后1個法定工作日擬定《會議紀要》初稿,規設處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初核;總工程師在1個法定工作日審核;分管副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發。局辦公室在1個法定工作日印發。
未通過評審的,經辦人員在1個法定工作日擬定《重慶市園林局關于城市公園規劃的函復意見》初稿,處長在2個工作日初核,經辦人員在1個法定工作日移交《窗口》。《窗口》在1個法定工作日通知報件單位并退還全部報件資料。區縣(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組織規劃編制單位重新編制規劃并重新報審。
通過評審的,按下面程序辦理。
修改規劃的審查:通過評審的,區縣(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組織規劃編制單位按照評審會議紀要修改規劃(規劃修改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修改完善的規劃資料重新報送局行政服務《窗口》,由《窗口》移交規設處,經辦人員在簽收后1個法定工作日擬定復審意見初稿,規設處會同公園處在1個法定工作日審核意見初稿,分管副局長在1個工作日核定。
未按評審會議紀要修改的,由經辦人員在1個法定工作日擬定《重慶市園林局關于城市公園規劃的意見》初稿,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審核,分管副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發,經辦人員在1個工作日將《意見》及全部報件資料移交《窗口》。《窗口》在1個法定工作日通知報件單位并退還全部報件資料。報件單位按照《意見》要求修改后重新報審。
審查簽發:經審查合格的,總工程師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署技術審核意見;分管副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署審核意見;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發。
批準文件印發:辦公室在1個法定工作日印發文件。經辦人員在1個法定工作日將辦結文件移交行政服務窗口。《窗口》在1個法定工作日通知報件單位并返回除存檔后的報件資料。
五、報送資料
1.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報請審查公園規劃的申請文件;
2.公園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復印件一份;
3.公園規劃成果資料文本、說明書及節縮圖2套;
4.公園規劃成果資料的電子文件一份,總平面圖及專類規劃圖紙用DWG格式。
六、申報形式
城市公園規劃審查采用書面形式申報,申報時按照第五款規定提供所需資料;如申請人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形式申報,也必須按照第五款規定提供所需資料。本項目因涉及的資料較多,因此不采用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申報。
七、特殊規定
處長及局領導在審批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審批時間順延1個工作日。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