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技術操作規程(試行)
重慶市風景園林技術管理操作規程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技術操作規程(試行)
1. 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園林綠化施工的植樹工程、草坪工程、花壇工程和綠地改造工程的操作規程。本規程適用于城市園林綠化中的公共綠地、道路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工程的施工。
2. 引用標準
參照CJ/T34-91
GB50180-93
3. 定義
3.1 植樹
指栽植、移植胸徑10厘米以下的喬木,高度在3.5米以下的小喬木、花灌木、藤本植物和整形植物。
3.2 大樹
系指胸徑在11-30厘米的喬木,高度在6米以下或帶土球在1米以下的小喬木、花灌木及整形植物。胸徑大于30厘米為特大樹。
4. 植樹工程
4.1 前期準備
4.1.1 現場勘察。明確施工范圍、管網走向、水電供應、搭建臨時設施位置、交通組織、材料堆碼地、地質土壤和環境保護、交叉施工的矛盾、有礙綠化施工現場清理的進度和責任。
4.1.2 技術交底。業主方應邀請設計方向施工方和監理方進行技術交底,詳細說明技術要點、注意內容和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
4.1.3 施工方與業主方應明確責任。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設計圖紙,認真分析現場情況,明確雙方職責。雙方現場負責人員,提出施工具體方案、施工組織計劃、開工報告及相關開工準備時間表和大樹栽植具體技術措施。
4.1.4 工程監理方應向施工方提出監理目標計劃和項目監理細則。
4.2 土地整理
4.2.1 填換土壤
4.2.1.1 填換土壤前全面檢查施工現場,對嚴禁車輛通過的地下管網必須明確范圍,設置醒目標志并嚴格遵守環境保護要求。
4.2.1.2 清除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棄渣、石渣和水泥廢渣等有礙樹木生長的垃圾等。
4.2.1.3 填換的土壤應以耕作層沙壤土為宜,提倡使用商用土。填土的高度應遵守設計的規定。
4.2.1.4 換土的地方,應先運走雜石棄渣或被污染的土壤,再填新土。行道樹換土宜分段一次完成,并清掃好現場。
4.2.1.5 根據設計圖紙,先埋設管網和盲溝,管網線的標記與綠化線應有明顯區分。
4.2.1.6 填換土完成后,按豎向設計的標高平整土地或按設計地貌造型,再按設計需要用人工或旋耕機深挖耕平、細碎土塊。
4.2.2 定點放線
4.2.2.1 定點放線時必備完整圖紙、測量工具和標識材料。
4.2.2.2 根據圖紙確定基線和和基點進行放線。各種標記必須明確,放線后應有業主和監理驗線認可。當放線與國家規范、與建筑、管網間距有矛盾時,應向設計部門提出,待設計方明確后放線。放線就緒后有監理方和業主方簽字認可。
4.2.2.3 行道樹定點,以路緣或道路中心為基準,按圖紙確定的株行距位置定點。分車帶應距端頭2米定點。人行道應距端頭1米定點。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