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仁: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情況與應用
中國風景園林網訊 在3月20日召開的“2010年北方苗木供需交流會暨園林植物種植設計與應用技術研討會”上,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保護辦公室處長周建仁向與會者做了題為“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情況與應用”的報告。以下為內容擷英:

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保護辦公室處長周建仁
周建仁處長首先向大家區分了三個概念??植物新品種保護、良種審定與野生植物保護。他們的不同點是:
1、保護對象不盡相同
植物新品種保護;良種審定保護的是品種;野生植物保護保護的是野生物種。
2、保護主體不同
植物新品種保護的保護主體是培育新品種的人;良種審定、野生植物保護保護的主體是植物本身。
3、保護的法律不同
植物新品種保護源于《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良種審定源于《種子法》;野生植物保護源于《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4、享有的權利不同
植物新品種權人享有生產權、銷售權、使用權、標記權、許可權、轉讓權、放棄權、被獎勵權;
良種具有被廣告、被經營、被推廣權。(從事良種選育、推廣等工作的人有被獎勵權;種子生產許可證所有人具有種子生產權;種子經營許可證所有人具有經營、推廣權);
野生植物具有禁止或限制被采集、被出售、被收購、被進出口權。(從事野生植物保護等人具有被獎勵權;采集證所有人具有采集權;進出口證明書或標簽所有人具有進出口權;經有關部門批準,部分人具有受限制的出售、收購權)
5、擁有相關權利的數量不同
植物新品種權:一個植物新品種只能授予一項品種權;
良種:一個良種可以擁有多個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
野生植物:一種野生植物可以擁有多個采集證、進出口證明或標簽等。
6、獲得權力的條件不同
植物新品種權: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
良種:a種植面積,b優良特性;
野生植物: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及未定明的新種。
植物新品種權審批流程:
最后,周建仁處長還分析了我國種苗企業面臨的挑戰與對策:
1、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面臨國內外企業的強力競爭,同時我們的市場不僅在中國,也可開拓國際市場
2、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下,貿易秩序的維持要靠知識產權保護,就種苗貿易而言,要靠植物新品種保護
3、增加植物新品種權擁有數量,是我國種苗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的必由之路
3.1、種苗企業的產品是新的林木品種,沒有優良的、新的林木品種,企業便失去了生存的空間。
3.2、培育出新的品種,但沒有經過法律程序確認,還不是知識產權,更談不上自主知識產權。
3.3、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沒有控制力,也不是自主知識產權。(實質性派生品種)
3.4、如何發揮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效益?
編輯:Agg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