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濕地公園管理辦法
2010-06-08 18:04:14 作者:韓樂悟 來源:法制日報 瀏覽次數:
山東出臺濕地公園管理辦法 嚴禁擅占濕地公園土地
山東省林業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出臺了《山東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以期促進山東省濕地公園的健康發展,規范濕地公園的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濕地公園的土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須改變濕地公園內自然濕地用途的,用地單位應當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據國家林業局網站今天登載的山東省林業局的信息,上述《辦法》對濕地公園的建設、經營和管理等作出詳細規定,提出濕地公園建設、經營和管理應遵循“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期限一般為10年,編制濕地公園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
《辦法》規定,濕地公園建設必須按照規劃進行,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不得興建破壞或影響野生動物棲息環境、自然景觀、地質遺跡和妨礙游覽、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保持濕地區域內生物多樣性及濕地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完整性。禁止在濕地公園內進行污染水體、生產砍伐、圍墾造田、開礦、采石、修墳以及獵捕鳥類和撿拾鳥卵等破壞濕地資源或濕地景觀的活動。
編輯: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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