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枝砸車只賠70% “全賠”須氣象部門認定
“全賠”須氣象部門認定是“氣象災害”
最近連續幾日的暴風驟雨,使得沈城多處發生樹倒或樹枝斷裂的災害,有部分車主的愛車被“飛來橫禍”砸中。
然而,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樹倒砸車所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未必全賠。
風吹樹倒砸車卻只賠70%
市民王先生就是其中一位倒霉的車主。上周日,他開著自己的吉普車到朋友家吃飯,將車停在了樓下傍晚突然狂風大作,繼而是一陣傾盆大雨。天色已晚,王先生下樓準備開車回家時才發現,自己的愛車被一根大樹把前擋風玻璃壓得死死的,整個車身基本被樹葉覆蓋住。
王先生馬上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報案,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拍照留證后表示,他們可能只承擔70%的損失賠償,另外30%的損失只能車主自己承擔或向樹的產權單位追索。
“前風擋玻璃、倒車鏡、車棚頂全被大樹砸壞了,全修下來得不少錢。現在保險公司只賠付70%,其余讓我找大樹的產權單位賠償。”王先生一聽當時就急了,“每年我交6000多元保險費,該保的也都保了,憑啥只能賠付我70%呢?”
樹砸車全賠需先決條件
究竟保險公司該如何理賠呢?隨后,記者從沈城多家保險公司均得到了同樣的說法。一保險公司車險部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樹砸車全賠有個先決條件,就是要認定這是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
如果保險公司得不到“自然災害”的認定,就要考慮發生事故的其他原因,原則上只能向車主賠償70%,另外30%車主可向其他責任人(如樹的產權單位)追索。而近幾次的惡劣天氣,目前多說只能認定為雷雨大風,所以根本算不上“自然災害”。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的李利威律師則表示,樹被大風吹倒,如果氣象部門證明是暴雨、洪澇、雷擊、大風、雷雨、冰雹、大霧等天氣,屬于自然災害,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如果不屬于自然災害范疇內,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有民事賠償責任。但依據車損險條款,保險公司對于樹砸車有直接的保險責任。車主遇到這類情況,如果找不到第三方責任人,按照車損險合同,保險公司有30%的免賠率。
“飛來橫禍”也導致費率上浮
即便保險公司為車主辦理理賠,那這種“飛來橫禍”引起的理賠記錄,也將導致下年度車險費率的上浮。按照保險新規,費率的浮動與理賠次數掛鉤,出險3次,保費上浮10%;出險4次,保費上浮20%;出險5次,保費上浮30%;出險5次以上,拒保。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解釋說,機動車車主合理合法地將車輛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如果發生類似車輛被砸的情況,停車場作為第一責任人應該賠償車主全部損失。以前發生這種損失后,比較常見的是,車主不愿多與停車場扯皮,就直接通過車險理賠,因為通過保險公司理賠更加方便。而實施新版車險費率浮動辦法后,此類損失發生后,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停車場將很難再向保險公司轉嫁風險,而這對廣大投保車險的車主也更加公平,因為這將降低車險賠付率,長期看有利于降低車險費率。
另外,如果車主沒有將車輛妥善存放在正規停車地點,車輛出險并在保險公司理賠,最終導致車險費率上浮,這種費率上浮結果也是合理的。
編輯:jus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