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單位不同應稅行為應分別核算納稅
隨著城市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園林綠化公司的業務也逐漸發展。由于經營范圍較廣,一些綠化公司對自身應稅行為的稅收規定缺乏了解,致使錯用稅目、錯開發票、少繳稅款等情況時有發生,相關納稅人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目前,園林綠化單位的應稅行為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植物租賃行為。一般指園林公司將自己的花卉、盆栽等植物提供給客戶使用,自己定期上門進行更換或修剪,對這塊勞務取得的收入,應開具租賃發票,按“服務業?租賃業”5%稅率計繳營業稅。
二是花木保養、修護。一般指園林公司利用自身的人員、技術,為客戶的花木、園林提供日常澆水、施肥以及零星枯死苗木補種等管護服務。對這塊勞務取得的收入,應開具服務業發票,按“服務業?其他服務業”5%稅率計繳營業稅。
三是綠化園林工程。這類工程往往與土地相連,在土地上進行規劃、布置和種植,如從事小區內園林工程或道路、河流兩邊綠化帶工程等。對這種涉及建筑業務的綠化工程,應開具建筑業發票,按“建筑業?其他工程作業”3%稅率計繳營業稅。
在此,稅務部門提醒相關綠化園林公司:納稅人從事經營活動,需根據其提供的不同應稅勞務來確定所適用的稅目、稅率,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夏宏娟王冬
為進一步加強發票管控,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玄武地稅分局抽調骨干組成納稅服務小分隊,深入發票日用量一百本以上的企業及事業單位,進行發票現場查驗。
編輯:niun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