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損害綠化的行為最高罰款500元
2010-10-09 16:49:50 來源:遼寧日報 瀏覽次數:
在樹木上懸掛衣物、綠地內堆放垃圾、在樹木旁堆放含有融雪劑的殘雪,以后再做這些事兒,將被罰款!省(遼寧)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通過了《沈陽市城市綠化條例》,其中專設了“禁止損害綠化的行為”的規定。
條例規定,禁止在樹木上刻畫或者張貼、懸掛物品;在施工等作業時借用樹木作為支撐物或者固定物;踐踏、損毀花草;在樹木旁或者綠地內排放、堆放污物垃圾、含有融雪劑的殘雪等影響植物生長的物質等。
對于這些損害綠化的行為,由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并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害結果的,按照綠化或者綠化設施補償標準3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罰款。條例規定,新建的住宅小區綠化用地的面積和位置,要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示。
編輯:符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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