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6月1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姜萬榮表示,規范分割出租行為有其現實意義,合理的合租行為仍然受到保護,中低收入人群租房問題可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
姜萬榮指出,出租人將房屋分割出租的情況比較突出,已經成為一個各方面反映比較強烈集中的問題。
他表示,對分割出租行為進行規范,與群租或低收入人群住房租賃是兩個問題。一是合理的合租行為仍然受到保護。《辦法》旨在規范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分割出租行為,對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的合租行為并未禁止,承租人仍可在《辦法》規定的前提下,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住房進行合租。
同一時間,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也對外發布,旨在解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無力通過市場租賃或購買住房的問題比較突出。同時,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新職工的階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顯現,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也亟須改善。
根據《指導意見》,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和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要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補助。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編輯:wenwei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