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城鄉建設統計基礎工作規范”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城鄉建設統計基礎工作規范”試點工作的通知
建計統函[2011]15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1年10月21日
各有關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農委,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全國城鄉建設統計基礎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進程,我部委托中國建設會計學會統計核算學術委員會,對城鄉建設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問題進行了研究,現已形成《城鄉建設統計基礎工作規范》(試行稿)(以下簡稱《規范》)。經研究,擬在有關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展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規范》中的內容,包括規范條文、各行業統計臺賬和測評表(另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下載)。
二、試點范圍
按照《試點地區及分工》(附件2)中列出的各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1-2個城市(縣)開展試點。
三、試點時間
2011年10月10日—11月15日
四、試點工作安排
(一)選擇試點單位(9月21日—30日)。各有關省(區、市)根據《試點地區及分工》選擇1-2個試點市(縣),并確定試點單位。
(二)布置試點工作會議(10月10日—12日)。試點布置會通知另發。
(三)組織開展試點(10月13日—28日)。試點地區根據試點要求,組織試點單位開展《規范》試行和統計臺賬及測評表試填工作。試填時間節點為2011年1月至9月。
(四)試點單位試行(10月29日—11月10日)。各試點單位根據要求試填統計臺賬,并檢驗《規范》的可行程度,填寫測評表。
(五)試點工作總結(11月11日—15日)。各試點省(區、市)總結上報試點情況和試填材料。
城鄉建設統計是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本次試點工作意義重大,其效果將作為我部今后完善城鄉建設統計基礎工作重要參考依據。請各有關省(區、市)盡快落實試點城市(縣),督促試點城市(縣)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認真學習《規范》,做好試點工作,并如實填寫測評表。
附件:1.城鄉建設統計基礎工作規范(試行稿)
2.試點地區及分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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