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住房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的通知
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住房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的通知
建辦科[2011]6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1年11月16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部直屬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部科技計劃的引導作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建科[2009]29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2012年度科技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科技項目的要求
(一)申報科技項目所研究、開發和示范的技術,應屬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重點技術,即屬于下列技術之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開發應用技術,新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節地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技術,城鎮供水節水與污水處理及回用技術,新型建材與材料資源合理利用技術,城鎮垃圾處理與資源化綜合利用技術,新農村建設適宜技術,新型建筑結構、施工技術與質量安全技術,城市道路交通技術,信息化應用技術。
(二)申報科技項目應列明所屬技術領域和類別。科技項目分為軟科學研究、科研開發、科技示范工程和國際科技合作四類。其中科技示范工程類項目根據示范的主要內容,具體分為:綠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建筑工程與市政公用科技示范,綠色施工示范,信息化工程示范。
(三)申報軟科學研究類的項目,應重點研究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技術政策、產業政策、發展戰略與規劃等密切相關的,能夠為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的戰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的問題。
(四)申報科研開發類的項目,應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開發基礎,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較好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對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整體技術進步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五)申報科技示范工程類的項目,屬于選用我部發布的技術公告及重點推廣領域的技術,或者是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的示范工程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綠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應以技術集成和單項關鍵、先導性技術工程應用為重點,突出整體效果,具有帶動作用;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科技示范項目應符合《建設部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細則》(建科[2002]222號)的要求,重點開展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境保護及信息化技術應用示范,以及城鎮水務、環境治理、道路交通、綠色照明等市政公用行業重大工程技術示范;綠色施工科技示范項目,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綠色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的全過程管理,積極開展綠色施工技術的創新和應用;數字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業管理信息化、數字社區和建設企業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項目,應符合《城市數字化示范應用工程技術導則》的要求。
(六)國際科技合作類項目,應有與國外合作機構的合作協議,且協議雙方應為獨立法人。申報國際科技合作的項目,不再單獨申報軟科學研究、科研開發、科技示范工程等項目。
二、申報程序和項目管理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認真填報申報書,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單位。《管理辦法》及申報書可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mohurd.gov.cn。
(二)請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和部直屬有關單位,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10]13號)要求,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認真做好本地區本單位2012年度科技項目的審核、推薦工作。
(三)已有項目列入歷年我部科技計劃,但未按照規定時間完成,且超過一年仍未提出驗收申請,或未因正當理由提出申請延期的單位,不得申報。
(四)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和附件)一式4份及電子版申報書(光盤)報送我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受理報送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五)項目研究開發經費和示范工作經費由申報單位自籌。
三、聯系方式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通訊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
郵政編碼:100835
聯系電話:010-5893328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下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政公用和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程類)申報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政公用和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類)申報書
編輯:l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