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編號:518268招標類型:監理招標地 區:廣東工程名稱:
廣東廣州市南沙區萬頃沙十八涌東閘橋工程、缸瓦沙圍外江堤防綜合整治工程、萬頃沙聯圍十八涌東段綜合整治工
投資規模:0萬元工程簡介:
南沙區萬頃沙十八涌東閘橋工程、缸瓦沙圍外江堤防綜合整治工程、萬頃沙聯圍十八涌東段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完成了招標前的所有批準、登記、備案等手續,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本項目管理單位,具體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設單位:廣州市南沙區水務局
二、項目名稱:南沙區萬頃沙十八涌東閘橋工程、缸瓦沙圍外江堤防綜合整治工程、萬頃沙聯圍十八涌東段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管理
三、工程概況:南沙區萬頃沙十八涌東閘橋工程建設內容包括水閘、閘上交通橋及閘橋管理區;缸瓦沙圍外江堤防綜合整治工程建設內容包括對原砌石擋墻、防浪平臺和拋石護腳進行加固,增設防浪墻,堤身填土加高培厚,對原穿堤水竇進行接長加固;萬頃沙聯圍十八涌東段綜合整治工程建設內容對十八涌東段進行綜合整治。
四、建設地點:廣州市南沙區
五、項目管理費用:
項目總投資:約11952萬元(其中:南沙區萬頃沙十八涌東閘橋工程約4327萬元;缸瓦沙圍外江堤防綜合整治工程約4625萬元;萬頃沙聯圍十八涌東段綜合整治工程約3000萬元)。
項目管理費暫定價為:239.04萬元(其中:南沙區萬頃沙十八涌東閘橋工程約86.54萬元;缸瓦沙圍外江堤防綜合整治工程約92.5萬元;萬頃沙聯圍十八涌東段綜合整治工程約60萬元)。
六、項目工期:從委托項目管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本項目竣工、移交、結算完成至保修期滿為止。
七、招標內容:項目管理單位的主要職責和工作內容應包括: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提供包括從項目開始至項目竣工驗收、移交和保修期結束之日止的建設全過程項目管理,包括立項、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招標投標等實施過程中建設管理工作及各種手續的報審工作,并對項目的工期、進度、投資、質量、安全、變更、結算、驗收等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八、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九、報名時間:2011年 12月7日至2011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5:30)
十、報名地點: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廣州市南沙開發區環島路濱海花園綜合樓F棟曼尼商務中心2樓)。
十一、投標人合格條件:
1、投標人須具有法人資格,具備獨立履約能力;
2、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投標人須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資質:
(1)施工總承包類二級或以上企業資質;
(2)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3)工程咨詢綜合乙級及以上資質;
(4)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4、擬承擔本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要求:
(1)項目管理負責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并且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
(2)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1人、會計師1人;
(3)項目涉及的主要專業,包括給排水2人、測量1人、道路1人、機電1人、機械1人、安全1人,應當配備具有中級技術職稱滿3年或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人員。
對上述人員提交資料的要求如下: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或者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證書、自報名截止日期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并提供網上查詢路徑)和勞動合同或聘書。
5、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或司法機關責令停業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務或停止投標資格(以書面確認為準);
6、投標人企業自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30日以來沒有不良記錄(以廣州城鄉建設信息網為準),沒有出現嚴重的信用和信譽危機;
7、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或凍結或破產的狀態;
8、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11年12月8日前2年內投標人沒有發生過重大建設項目責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機關書面認定為準);
9、投標人與招標人、招標代理、使用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0、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
11、投標人自2008年1月(以中標通知書時間為準)在廣州地區獨立完成至少1項投資在5000萬元或以上的工程項目管理(代建)或工程施工或監理或工程咨詢或工程設計工作,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委托書、合同、竣工驗收報告等。
注:①中標通知書應由以下單位確認: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中心)、前廣州市花都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前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從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12、近三年(2008年~2010年)具有良好(2008年~2010年連續三年盈利)的財務狀況。
十二、資格預審辦法及正式投標人的確定:
1、資格預審辦法
招標人依法組建資格預審委員會,對所有的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所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資格預審申請資料,招標人將根據招標公告中的有關內容及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資料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能成為正式投標人。
2、確定正式投標人辦法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7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7名時,擇優選取前7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內容及要求:
1、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資格預審合格條件資料)》和附件二《投標申請人報名資料一覽表(資格預審擇優評分資料)》(一式兩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2、以上資料(除報名申請表單獨遞交外)應按順序打印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復印件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章。投標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和完整,如被發現有任何虛假或隱瞞情況者,經上級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同意后,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
3、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所需的有關證明材料在報名時需攜帶原件以供核查,核對后當場退還。招標代理機構和投標申請人雙方代表簽字確認投標報名資料的核對情況,并當場由投標申請人將報名資料密封(自備密封袋)。
4、投標申請人在投標報名當天,將其報名的企業業績一覽表(包括服務項目名稱、中標價)的電子文件發至NYNSZB@126.com 郵箱。
十四、接受報名和資格預審。
十五、其他事項:
1、招標人對資格預審結果不作任何解釋。
2、投標申請人對其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和完整,如被發現有任何虛假或隱瞞情況者,經查實,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
3、項目負責人一經報名不允許更換。
4、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zzb.gd.cn)媒體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將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
報名期限:2011-12-7 至 2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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