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蘭州市城關區綠化委一名工作人員展示城關區綠化委義務植樹動員的相關材料
近日,蘭州市城關區在媒體上發布消息稱,今年該區對于無故不履行植樹義務的居民,將每人收取30元的“綠化費”。此事立即引來一片爭議,收“綠化費”到底合不合理?是居民不履行義務還是政府沒盡到責任?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調查。
綠化費:違法亂收還是有法可依
近日,一條《蘭州:市民不能履行義務植樹 每人繳納30元綠化費》的新聞引起許多網民關注。文中說,今年蘭州市城關區要求全區127萬名符合義務植樹法定年齡的人員(男性18至60歲,女性18至55歲)積極履行植樹義務,因故不能履行的,應依法按每人每年植5株樹、每株6元的標準繳納30元綠化費,統一交到區綠化委。
“收綠化費?憑啥?”網民們對此反映強烈,并對綠化費的合法性提出質疑。網民“查理阿杜”在微博上留言說:“我不知道城關區居民還有這個義務,只記得自己納過稅了,可以理直氣壯地享受城區的綠色和新鮮空氣。”
網民“悟物窮理1990”說:“30塊錢不多,可我一分都不會交給綠化委,我寧可親自上山種五棵樹。”有網民認為,這是違法收費,是政府變著法兒從老百姓兜里掏錢,“綠化費”只不過是個美麗外衣。
【記者調查】
收取“綠化費”是否合法?據蘭州市城關區林業局“南北兩山綠化工程指揮部”綠化科副科長仇延生介紹,1982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實施辦法》明確了義務植樹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年滿十八歲的成年公民無故不履行這項義務,可以給予經濟處罰,單位沒有完成任務的,由當地綠化委收繳一定數額的綠化費;甘肅省和蘭州市也在相關法規中,對收取綠化費作有明確規定。
蘭州市城關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巧玲說,城關區的綠化費從1983年就開始收,目前的30元標準已經執行十多年。“具體算法是每人應種5棵樹,每棵樹計6元勞務費。現在隨著勞務價格上漲,30元錢已經不足以支付種5棵樹的勞務費用。”王巧玲強調說,收費不是目的,僅是為了督促市民履行植樹的義務。
據全國綠化委義務植樹和造林處介紹,“綠化費”是用以資代勞方式履行公民植樹義務的一個途徑,并不是政府收費,地方政府用這個手段督促市民履行義務是合法的。
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裴虎斌認為,《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實施辦法》作為行政法規具有很強的約束力,按其規定,不履行國家規定的義務,必須通過以資代勞的方式予以補償。
而記者走訪發現,這個已執行近30年的政策,很多蘭州市民和網友居然毫不了解,還以為是地方政府新增的“收費項目”,并因此引發了爭議。
義務植樹:政府認定何其難
政府為市民提供義務植樹的條件,認定市民履行植樹義務的標準,都遭到網民的質疑和討論?網民“浮桃夭夭”說:“我想種樹,請問在哪里種?種在馬路中間行嗎?”不少網民表示,在生態環境脆弱、綠化率很低的蘭州市,大家對種樹一百個支持,但對到哪兒種、種什么樹、怎么種等并不清楚,另外,是不是只有政府認定的植樹行為才算履行義務?因這個標準而被界定為“不履行植樹義務”,實在太冤枉了。網友“捕風捉影野風”說:“政府組織植樹不夠細致、不夠人性化,讓義務植樹效果不佳。”不少網友認為,因為政府組織缺位導致市民沒有“履行植樹義務”,責任應在政府,收“綠化費”合法但不合情理。
【記者調查】
據城關區綠化委介紹,對于履行了植樹義務的市民,政府會發放“義務植樹卡”,并以此卡認定市民是否履行此項義務,但這張卡只有在政府指定地點植樹才能領取。律師裴虎斌認為,這顯然是政府縮小了義務植樹的認可范圍,不盡合理。
對于政府“不履行植樹義務”的指責,不僅網民“叫屈”,一些市民的自發種樹行動也使其陷入尷尬。今年4月,蘭州一個名叫“狼族車社車主俱樂部”的微博和一家廣播電臺聯合招募網友植樹,很快就有500多人報名參加。“狼族車社車主俱樂部”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的活動通過廣播、微博等渠道宣傳,并把植樹與自駕游、踏青等活動結合起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蘭州市城關區綠化委相關負責人則抱怨說,因沒有太多的宣傳手段,政府動員市民上山植樹效果不佳。王巧玲說,城關區有3個較大規模的林場,固定劃分給24個街道作為植樹點,并設有值班人員為植樹的市民服務,但前來植樹的人數并不理想。多年來,城關區市民履行植樹義務的情況很不理想,綠化費的繳納數額也少得可憐,2011年全區僅有43萬元,而且大多數是機關單位集體繳納,自愿繳納的個人不足千人。
兩種途徑何以出現這么大的反差?一些市民告訴記者,每年植樹節的確能看到政府在宣傳,但植樹節一過,這種宣傳就難得一見。宣傳活動也只是告訴人們植樹造林有多重要,市民要積極參與,并沒有告訴大家怎么做。記者調查發現,很多市民并不知道城關區每個街道還有專門劃定的植樹點。
全國綠化委:收“綠化費”并非最佳手段
據全國綠化委員會義務植樹和造林處介紹,收繳“綠化費”是督促公民履行植樹義務的一個手段,但不是最佳手段,也不應該是唯一手段。地方政府應該因地制宜、豐富形式,探索更多便于群眾履行植樹義務的途徑。例如,目前上海等地采取了古樹認養、門前三包等方法,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甘肅省委黨校法律教研部教授曹建民說,“綠化費”的尷尬是當前社會發展給公民履行義務帶來的新困境。隨著社會組織形式的變化,很多市民從以前的單位人變成社會人,不再隸屬于一個單位,這讓植樹義務的履行出現了新的組織難度。曹建民說:“除了加強宣傳,政府還要探索建立起一套為市民履行植樹義務提供方便的體系。這樣履行植樹義務才能做到以人為本,而不至于變成政府難、群眾怨的事。” 王巧玲說,“綠化費”受質疑給政府的工作帶來了一些思索。如何讓更多的市民了解綠化工作,并能按照國家政策履行植樹造林義務或自愿繳納綠化費,這些問題都需要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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