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安徽省高院發布2008至2012年《安徽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白皮書顯示,我國自2008年知識產權戰略出爐之后,知識產權案件以每年平均50%的速度上升。安徽省作為農業大省、種子大省,涉及植物新品種的新型知識產權案件近年來較為突出。
2012年,合肥三豐種子有限公司未經合肥豐樂種業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授權,以商業目的經營銷售、推廣以豐樂公司“廣占63S”為母本的“開優8號”雜交水稻品種。原告豐樂公司認為被告三豐公司侵害其“廣占63S”植物新品種權,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8萬元。
“植物新品種案件與其他知識產權案件不同,案件的專業化程度非常高,其技術性、專業性很強,涉及很多復雜問題,需要專家認定,且調查取證難度較大。”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許徽介紹。
近幾年,安徽的植物新品種案件也從單一的侵權糾紛向其他范圍擴展,包括新品種的實施許可合同、權屬糾紛等,侵權的手段也更加隱秘和多元。
數據顯示,安徽省植物新品種案件2008年至2012年一審新收101件,結案104件,二審收案8件,結案8件。安徽省高院在2008年時僅接收該類案件2件,而2012年一年就接收38件。
“保護知識產權的核心實際上就是鼓勵創新,對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實際上就是鼓勵農業科技創新和保護農業發展。”許徽說,由于植物新品種的前期投入大、研制周期長、涉及面積廣,如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保護,將嚴重打擊植物新品種的創新積極性。
許徽表示,我國目前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保護的力度還不夠強。加強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專業化水平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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