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南北兩山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23年,為加快我市綠化建設立下了汗馬功勞。但是隨著南北兩山綠化形勢的變化,《條例》已經無法適應當前南北兩山綠化管理的實際。這個《條例》該何去何從?近日,市人大常委會執法組組織市人大代表、法律專家,就如何修訂《條例》進行了全方位調研。
“如今南北兩山工作已由重綠化轉為綠化管理并重,建議將《西寧市南北兩山綠化條例》修訂為《西寧市南北兩山綠化管理條例》”,“綠化和管理不可分割,修訂的《條例》既要談綠化,也要談管理”,“南北兩山綠化已初具規模,如今要加強管護”……市人大代表們紛紛表示,《條例》是加強南北山綠化規劃管理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據和基礎,該《條例》的頒布,將南北山綠化納入了法治化軌道,對加快西寧地區的綠化建設,改善生態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國家及省市先后出臺的一系列林業綠化方面的法規規章和重要政策,與《條例》中界定的許多內容存在沖突,再加上當前的南北山綠化實踐已完全突破當初制定的南北山綠化工程的總體規劃,特別是南北山綠化工作重心已發生轉移,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對南北山綠化的定位也有了新變化。市人大代表一致認為,“修訂《條例》,非常急迫”。
充分調研后,市人大代表建議:修訂《條例》要對南北山綠化范圍進行修改,要進一步明確南北山綠化的目標和定位,要對南北山綠化管護的管理機構進一步明確規定,并對退耕還林的管護、放牧者的處罰、綠化承包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等方面進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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