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獲悉:8月1日起,新疆將取消和免征7個部門12項收費,其中自治區地方部門征收的5個部門9項收費,中央駐疆單位征收的2個部門3項收費。地方部門9項收費取消后,將每年為社會減負約1.17億元。
近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從8月起,取消、免征企業年檢費、綠化費、林地補償費、利用檔案收費等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新疆該33項收費中實際征收的為7個部門的12項收費。其中,自治區地方部門征收的9個項目包括水利部門的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及設施補償費;質監部門的制造和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證書費、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費、計量授權證書費和計量認證合格證書費;林業部門的綠化費和林地補償費;統計部門的統計人員崗位培訓費;檔案部門的利用檔案費。
據悉,目前新疆收取綠化費的執行標準是2010年修訂后的《自治區義務植樹綠化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其中規定綠化費征收標準為,按每人每年3個勞動工日計算,每個工日按15元繳納,即每人每年45元。自治區財政廳非稅收入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說,去年新疆綠化費收費金額為2163.05萬元。
自治區財政廳數據顯示,此次綠化費和林地補償費取消后可為社會減負數額最大,達到9675.34萬元,水利部門可減負1864萬元,檔案部門利用檔案費和統計人員崗位培訓費取消后將分別減負147萬元和8萬元,質監部門4項收費取消后可減負1.85萬元。
本次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中,由中央駐疆部門征收的費用包括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的電子工程概預算人員培訓費、無線電設備檢測費;煙草部門的煙草制品及原輔材料檢驗費。
最新評論: |
中國風景園林網版權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www.kstxi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