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每人每年植樹3至5棵;不履行義務的補繳綠化費,逾期不補繳要繳納罰款……這些此前頗有爭議的條款,均被取消。省長婁勤儉昨主持召開省政府第16次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陜西省義務植樹條例》等5項法規草案,隨后將送省人大常委會審定。(8月20日《華商報》)
還記得去年10月,《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提交該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條例規定,適齡公民每人每年應義務種植3棵樹或完成相應勞動量的植樹綠化任務。逾期未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責令繳納綠化費,可并處應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兩倍罰款。這引發了很大的爭議。
很多網友不解,植樹是一項義務,既然是義務就不是強制,只能提倡不能強迫。怎么能因為沒有兌現義務就以收費來代替,而且盡然還立法規定可以處兩倍罰款?另外,不少網友調侃,假如公民去植樹了,如何讓政府部門知道;假如不知道,或者假裝不知道,是不是依舊要收綠化費?
事實上,在很多地方,都明確規定要收取綠化費。如果去網絡上稍微搜索一下,會發現大部分地區都有綠化費一說,這就要從綠化費的歷史由來說起了。綠化費誕生于計劃經濟時代,很多單位職工的工資都要被強制扣除這項費用。但奇怪的是,這一過去的陳規如今依舊被很多地方執行,甚至立法確認。不得不說,這實在不能激發公眾植樹的熱情,反倒是讓“義務”二字變成了“強制”。
現代法治社會,公民繳納了稅款,當然應該獲得對應的公共服務,其中就包括公共綠化。如果公眾繳稅之后,還需要單獨繳納某項費用,那么這就涉嫌重復收費。即便因為特殊原因非要征收,相關部門必須讓這筆資金的使用足夠透明,才能開征這一收費。但是目前來看,各個地區的綠化費怎么在用,詳細的賬單沒有公布,具體的預算和決算以及審計情況,公眾也無從知曉。于此而言,強制征收綠化費,甚至像黑龍江一樣還立法確認,并規定罰款似乎完全站不住腳。
不獨黑龍江的規定不合乎情理,涉嫌濫用立法權,還譬如郴州規定公務配車需按汽車排量來植樹看似有利于環保,但其實也有同樣的問題。而且公眾還擔心,使用公務配車的人植樹花的錢或者繳納的綠化費,如何保證其是自己在買單,而不是公款?當然,我們也不能完全以誅心之論來看待,但公眾有這個憂慮是可以理解的。
其實說到底,造成以上問題和擔憂的根源就在于,強制繳納綠化費這項立法或規定,不符合現代公民社會行事規則,必然會造成或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比較而言,陜西省刪除“公民每人每年植樹3至5棵;不履行義務的補繳綠化費,逾期不補繳要繳納罰款”等條款算是順應現代社會的進步。
雖然綠化費可能不多,但是其背后涉及的爭議卻無法回避。透過綠化費爭議,其實也是給公民普及“義務”和“自愿”、“稅費”和“權利”等現代社會的常識。陜西已經讓這項陳年舊規退出歷史舞臺,其他省市呢?
最新評論: |
中國風景園林網版權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www.kstxi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