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道行道樹胸徑不得小于12厘米,人行道的喬木覆蓋率不得低于70%。昨天的合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修改稿)上會審議。與之前相比,修改稿對行道樹、綠化率等要求更細化。
行道樹胸徑不小于8厘米
修改稿規定,城市道路應當栽植行道樹,主干道的“胸徑”不得小于12厘米,其他道路的“胸徑”不得小于8厘米,人行道的喬木覆蓋率不得低于70%。
除了可以在道路紅線外兩側零星空地栽種行道樹,修改稿中還新增規定,城市高壓電線下適宜綠化的空地,也應當按照規范要求實施綠化。
綠地率少1平米至少罰3萬
修改稿首次對綠地率做出明確界定:是指建設工程配套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同時,還具體規定了綠地率,比如:居住區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等。
綠地率若不達標,或將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足綠地面積數處以每平方米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選樹種本地樹種應占70%以上
進行綠化工程,選擇樹種時要盡量“本地化”。修改稿新增樹種規定:綠化工程項目建設的本地樹種數量,應當占總量的70%以上;喬木和灌木的覆蓋率應當占綠地總面積的70%以上,其中喬木覆蓋率不得低于50%。
本地樹種的具體名錄,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公布。
人人參與推動全民義務植樹等活動
植樹綠化不再只是政府的事兒,每一位市民都要參與其中。修改稿中明確規定,應當組織、推動全民義務植樹等城市綠化活動。除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外,房產、交通、水利環保、公安等部門,也應當參與綠化管理工作。
除此之外,修改稿中還首次規定,要加強對城市及其周邊地區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濕地等自然生態區域的保護,構建城市綠化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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