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在規劃與建設、保護與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條例草案明確規定,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得低于35%,新規劃建設的地面停車場綠化覆蓋率不得低于30%。已建成或者規劃的城市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確需延長的,應當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限不超過一年。綠地占用費應當按照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單位和個人進行城市建設,應當將代征和退讓的城市綠地及有關地籍文件及時移交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和轉讓。
擅自修剪行道樹的,處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擅自砍伐、移植樹木的,處以砍伐、移植樹木價格5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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