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北京“空中花園”亂象 媒體稱折射監管缺位
“29號文”為何不包括住宅樓?
北京屋頂綠化協會前會長譚天鷹說,想真正實現屋頂綠化的生態效益,將住宅樓納入范圍非常重要。但是相比于公共建筑,住宅樓的情況要復雜得多。首先是住宅樓權屬復雜,不如公共機構產權明晰。住宅樓業主數量較多,屋頂屬于公共空間。若想在屋頂從事綠化活動,首先應征得全體業主和小區物業的同意。即使征得同意,由于責任主體較為復雜,在綠化實施以后,其后續的養護工作也難以保證。
此外,“住宅樓由于單體建筑面積較小、樓層高、養護條件弱等因素,生態效應很難集中連片,較公共建筑實施屋頂綠化的生態效益要弱一些。”韓麗莉表示,現有實施屋頂綠化的機構,多是學校、醫院、商場等大型公共建筑。
北京市園林局相關負責人也稱,住宅樓多為坡屋頂,承重、墻體設計等情況各不相同,盲目從事屋頂綠化工作,很可能影響房屋安全。“我們正穩步推進住宅樓屋頂綠化工作。特別是在一些房地產項目建設之初,會倡導開發商在設計時將屋頂綠化考慮進去,這樣更易操作。
屋頂綠化難在何處?
韓麗莉說,目前,屋頂綠化尚未納入城市綠地系統,無法享受來自財政的養護經費,致使屋頂綠化工作仍停留在“重建設輕養護”的階段。“有人愿意做,會養護得很好,但也有人不夠重視,建好后就荒廢了。”
韓麗莉指出,按照程序,公共建筑要實施屋頂綠化,園林部門要對其荷載、防水等情況進行調研,采取相應的安全檢測,才能給出具體的設計方案。待方案通過評審,才能施工。至于后續養護,綠化部門只能負責一年,“一年后只能聽天由命”。
此外,屋頂綠化工作至今仍缺乏能協調多部門聯合工作的機制。盡管“29號文”曾明確提出,要建立以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和各區縣政府為成員單位的聯席會議制度。但截至目前,該聯席會議仍未成立。
編輯:wang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