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將終身追責
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后,國務院昨日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土十條”),其中明確: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
2050年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
“土十條”提出,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
具體到污染土地修復利用上,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其中,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4000萬畝,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力爭達到2000萬畝。
“土十條”提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臺州市、湖北省黃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廣東省韶關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和貴州省銅仁市啟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重點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力爭到2020年先行區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另外,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也被寫入“土十條”,要求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
居民區、學校周邊禁止新建冶煉企業
“土十條”提出,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并且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開展調查評估,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
另外,針對我國土壤污染底數不清的現狀,“土十條”提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
“土十條”同時要求,2017年底前,建成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同時,利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
各省份今年年底前簽軍令狀
與“大氣十條”、“水十條”一樣,“土十條”也要求各省份立軍令狀,要求2016年底前,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年度對各省(區、市)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另外要求,各省(區、市)同時要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年底前完成。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要率先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土十條”還提出,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并明確2017年底前出臺有關責任追究辦法。
這是國務院首次提出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追責。
編輯:xiongs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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