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城市規劃年會:“機遇·使命·挑戰”專場觀點集錦
由城市設計學委會承辦的城市設計專題會議2016年9月25日上午在沈陽新世界會展中心2A會議室召開,會議設置特邀主題報告5個,專題報告14個。上午會議由城市設計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朱子瑜主持,下午會議由城市設計學術委員會秘書長鄧東主持。
楊保軍:城市設計新方向
楊保軍首先對表達了對城市設計未來發展的四點期望。
期望一:求同存異
城市設計需要不同的聲音,需要包容、寬容的學術心態,因為認識城市的角度各有不同,應該抱著互補的心態來面對,只要方向正確,偏差可以在行進中調整。
期望二:肩負使命
這包括了歷史使命、價值使命和百姓期望,要回歸城市本源,即創造生活家園、文明載體和創新引擎。
期望三:和而不同
如對待開放街區的問題,和而不同就應該包容那些和諧的不同,反對強加的不同。
期望四:寬嚴相濟
如巴黎的香榭麗舍大街,街道的基調必須嚴格控制,即便是麥當勞的廣告牌標識在這里也需要由紅色換成白色;又如巴厘島的城市基調,所有建筑規定必須不高于四層,這一點三亞很不一樣;再如桂林,建議進行“基調”的控制,道路不超過20米,高度不超過18米,面寬不大于40米;還有就是建筑基調,背景建筑應該嚴,而標志性建筑就應該寬,但底線的方面一定要嚴格管控。
對于城市設計未來發展的一點感想,楊保軍認為需要厘清規則和創造的關系,他認為城市設計的要求不會限制建筑創作,正如詩歌的創作,七律詩格律要求嚴密、講究聲律、對偶對仗等等,但嚴格的規則,并不妨礙《登黃鶴樓登高》等眾多的偉大詩歌作品的產生。城市設計也一樣,是規矩不是枷鎖,沒有規矩不方圓。如同格律對于詩歌作品,城市設計設定規矩,等待建筑師創作優秀的詩篇。
汪科:對城市設計管理工作的制度思考
汪科結合住建部具體工作中談感想,他指出按照中央城市工作會議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城市設計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全力推進,包括抓緊制定各類管理辦法、開展城市設計的試點示范、加快開展城市設計工作。
目前正在開展的主要工作包括:抓緊制定《城市設計管理辦法》、《城市設計的基本技術管理規定》,研究印發《關于加強城市設計工作的通知》,積極開發城市設計的試點示范,加快開展城市設計的培訓,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城市設計專業等內容。目前的工作重點包括研究建立城市設計管理制度,完善城市設計實施機制,培育城市設計的隊伍等。
與此同時,對于城市設計目前還有幾個熱點問題正在討論。
問題一:要不要開展城市設計
開展城市設計是實踐總結,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是對過去三十年城市規劃工作的總結,是對當前城市風貌缺失、建筑文化迷失問題提出來的。開展城市設計是中央的決策,是中央城市工作的要求,所以必須加強城市設計工作,并全面開展城市設計。
問題二:什么是城市設計
關于城市設計的定義至今仍爭論不休,我們建議用最簡單的方法來理解城市設計,也就是鄒德慈先生提出的城市設計是“對城市的設計”。認識城市設計,需要適當區分城市設計的專業,學科,技術,管理等領域。城市設計工作是指導建設的工具,是落實政策的平臺,是各方面利益意愿的溝通機制,帶有行政色彩的工作。
問題三:城市設計工作的任務和目的
主要任務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筑設計、塑城市特色風貌、實現城市空間立體性,平面協調性,風貌整體性和言及傳承性;編制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自然山水環境,傳承城市歷史文脈、建立立體的空間秩序;實質上就是要加強城市空間治理,以促進發展建設轉型,建立一張立體的城市藍圖和立體空間管理模式,促進城市發展從粗放擴張模式向內涵提質模式轉變。
問題四: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之間,有專業關系,有學科關系也有行政管理關系。就管理工作而言,各國情況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國家建立了明確的城市設計管理制度,有的國家沒有城市規劃制度,有城市一些所謂城市設計的要求,被放到建筑的風貌和特色管理中。
在長期的城市建設中,我國建立了城市規劃的管理制度,有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有管理的體制機制,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的學科理論體系、工作方式、技術方法。這是城市設計工作現實的依托。把城市設計作為城市規劃工作的組成重要內容,是短時期內快速推進城市設計工作的有效途徑。
問題五:建立什么樣的管理方式
城市設計應該與城市規劃全融合,全掛鉤,全對接的,相輔相成的管理體制。應該建立相對完整的城市設計編制,審批和實施工作機制,落實誰來管、如何編,怎樣批的問題。不僅要編制城市設計,還要將城市設計納入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要求,納入建設項目方案的必備條件。
問題六:怎樣編制城市設計
要分整體和局部,重點和一般,分層次有重點的編制城市設計。要編制有用的、可以落實的城市設計。在城市整體層面要編制總體城市設計,這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結合城市總體規劃修改修編編制總體城市設計,把它作為總體規劃的章節。二是允許各地根據需要,編制總體城市設計。
編制重點地區城市設計,應明確空間結構、公共空間、景觀體系以及建筑的高度、風格、體型、色彩等方面要求。這個城市設計的內容和要求,是該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重要依據和基礎。
對非重點地區,要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定城市設計的內容和要求。同時,要允許各地按照實際需要,針對特定地塊、特定要素編制城市設計。
問題七:怎么落實城市設計
一是結合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落實到城市規劃中。通過城市規劃,列入土地劃撥和出讓的規劃條件,作為規劃核實的重要內容;二是納入城市設計導則、指引、通則。
問題八:建立什么樣的工作制度和機制
包括了在全國重點城市的城市設計指導制度;全國特色風貌區的清單制度;重要城市設計的審議制度;公共藝術發展的“百分比”制度;確保公共參與的保障機制;增加公共空間的激勵機制等。
對于如何構建新型城市設計,汪科認為一是要全過程,二是相對成體系;三是要富有內涵;四是要分尺度,多方參與;五是要因地制宜,六是做好有需要、有可能的城市設計。
汪科最后總結到城市設計管理制度,需要適應新型城鎮化、生態文明建設,符合政府職能轉變和依法行政,體現改革完善城市規劃和城市修補、生態修復等要求。同時還要爭取最大共識,共同努力,搶抓時機,同舟共濟,求同存異,加快做好城市設計管理制度的“頂層設計”,全力失去、做好工作。
潘公凱:談跨界實驗
對于跨界的問題,潘公凱提出了三點基本想法:1、學科跨界、學科交叉是未來的重要發展趨勢2、學科跨界應該以學科專精為基礎,跨界要避免淺薄。3、學科專精的程度決定學科跨界的層次和成果。
潘公凱講到,水墨創作是他的本業。作為水墨畫家他也一直在思考中國畫如何發展等問題。中國畫有2千多年的演進歷史,如何轉型到現代性的藝術,是其重要的研究課題。他認為中國當前的水墨畫藝術處于一個三角形金字塔結構(以理論建構、作畫實踐和鑒賞活動構成底座),并以筆墨呈現,金字塔的頂端是人格理想(古時是士大夫,當今是當地知識分子)。
他的中國畫作品,墨跡暈染、滲化的效果集中體現出了中國水墨畫的韻味,作品創作帶有偶然性,充滿了功夫的變化,是有意識地藝術創作。墨和紙黑白的對比充滿了藝術張力。這些巨幅作品由藝術家一次作畫,考驗著藝術家的整體把控能力。
關于藝術的邊界問題,是八十年代以來西方美術界的核心問題,西方藝術家當時提出了“藝術終結”這一命題,直至今日關于藝術邊界問題的探討仍在進行。中西方對于該類型的藝術形式及理解力截然不同。潘公凱為了驗證自己的觀點,創作了一系列的裝置藝術作品。如:《這是我的作品、這不是我的作品》、《內部》、《坐忘之舟》等,這些都體現出了西方裝置藝術、觀念藝術的核心理念--“邏輯的錯誤”。
潘公凱目前正在研究中國美術的現代性問題。
段進:管理導向的城市設計技術方法思考
段進首先提出了為什么要進行城市設計管控這一問題,他認為建筑設計與城市設計在研究對象(微觀空間、中觀空間)、價值取向(特定利益、公共利益)、成果形式(設計方案、政策導則)等等方面都是不一樣的。城市設計不是設計建筑,它的使命在于為城市建設提供起碼的準則而不是最高期望。
1.城市設計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實踐上,以常州為例,常州現有城市設計方案的拼合圖,已覆蓋的面積已很廣,十年間已有100多個項目。但是研究表明這些城市設計與法規未銜接的有24%,就造成了城市設計無法落實的問題。
所以總結來說,城市設計時間第一,城市設計與法律法規之間的不銜接;第二,大家說它沒有法定的地位,反而造成它隨意取代法定規劃。
2.各省市城市設計管理實施現狀
隨著城市設計工作在各地的廣泛開展,全國已有十幾個省市開展了城市設計工作,但目前存在一些普遍性情的基本問題,急待基本技術的規范:一是關鍵內容缺項,缺少城市設計的重要內容,如公共空間;二是成果泛化,面面俱到,將各種內容全部納入城市設計,重點不突出;三是層次混亂,系統性可操作性不足
3.管控型城市設計技術方法思考
普遍關注的問題主要有兩點,第一城市設計法定化會不會打亂原有規劃體系并發生矛盾,第二《基本技術規定》會不會把城市設計的靈感性全部卡死。事實上,管控型的城市設計是對接法律法規體系、明確城市設計法定途徑的探索,而不是對城市形態的管控或要求,這個技術體系要注意以下幾點:
針對性:充分考慮我國實際情況,特別是各地區規劃管理水平的差異,做到統籌兼顧。
合法性:對接好法定規劃體系,明確城市設計的法定實施途徑。
系統性:明確不同層次、區域、要素的城市設計主要任務,建構科學的城市設計編制體系(全過程)。
規范性:以落實規劃管理為目標,規范城市設計的基本編制內容、要點和成果深度。
操作性:與規劃管理制度,提高城市設計成果的可操作性。
因此,我們提出了城市設計分層次管控編制要求。在城市規劃工作中,城市設計一般可分為總體城市設計、區段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和專項城市設計。
總體城市設計是針對城市、鎮規劃區整體編制的城市設計,與城市、鎮總體規劃相對應。
區段城市設計是針對城市、鎮規劃區內局部地區與地段編制的城市設計,分為重點地區和非重點地區,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相對應。
地塊城市設計是針對城市、鎮規劃區內具體地塊編制的實施性城市設計,是在建設項目上中對總體城市設計和城市設計管控要求的具體落實和深化。
專項城市設計是根據實際需要,將空間形態、色彩、公共標識、夜景照明、城市雕塑、慢行系統、等遇到的特定問題而編制的規劃。
隨后,段老師又介紹了城市設計分區域管控的一些重要要點,歷史街區、重點更新地區、重要改造地區等都需要具有針對性的分區管控措施。
除上特邀主題報告外,還有多位年會投稿人就各自的研究題目進行了報告,報告核心內容摘錄如下:
謝映:新常態背景下的城市設計編制思路探討--基于長沙新一輪城市設計的編制計劃
城市設計對法定規劃的編制和設計具有重要的支持和指導作用。研究探索構建適合長沙市的城市設計編制體系,如何納入規劃管理體系等問題。謝映認為粗放式的控規管理已不適應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現階段更要注重城市形象與景觀營造。
長沙城市設計的編制自1993至今,共經歷了拉骨架、舊城與新城并舉、強化國家中部中心城市的功能地位等三個階段。
研究還評估了長沙城市設計的實施,認為局部城市設計較總體城市設計效果更好,項目實施型城市設計較控規引導型城市設計更有效,但也存在老城區和未納入城市規劃管理的城市設計缺失。此外還有四方面突出問題:即城市設計體系不健全、內容缺乏標準指導、與法定規劃脫節、重點地段編制滯后等。
對于新一輪城市設計的思考,謝映認為應明確底線思維、城市特色、人文關懷、空間形態,建立四個層次兩種類型的城市設計的編制體系,即總體城市設計(分都市區和分區兩個層面);局部城市設計(主要覆蓋重點片區);街坊城市設計(控制在1.0平方公里以下,作為土地出讓條件的一項依據)和專項城市設計。對于城市設計的基礎研究需要包括成果標準、導則等,強調與城市規劃體系的結合,與規劃審批項目相結合,與管理體制相結合。
黃堅:從城市環境改善角度看城市設計的優化
研究通過四個部分對城市環境改善與城市設計的研究課題進行交流介紹。
首先,論述了我國城市設計中對環境控制的缺失,指出目前我國城市設計注重物質空間形態,忽視城市環境。城市環境問題突出,城市空間品質亟待提升。
第二,通過香港《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風環境控制、德國建設指導規劃中對生態環境規劃目標的建立、北美舊金山、渥太華城市設計導則對公共空間環境品質的控制,風環境、熱環境、光環境、聲環境模擬等技術完善城市設計控制環境的相關案例介紹了國內外城市規劃與設計中對環境的考慮的先進技術。
第三,在城市環境模擬技術問題方面,介紹了目前我國城市設計對于環境問題逐漸關注,但仍未廣泛深入開展,存在著環境模擬缺乏系統研究,環境模擬研究缺乏量化標準,環境模擬內容未納入城市設計編制等問題。
最后,對于城市設計的優化方向做三個方面的介紹,包括了城市微環境模擬平臺、導則層面增加“環境控制內容”,完善城市設計的“控制/引導指標”。
崔海峰:新常態下建設“品質城市”的城市設計策略探討
研究以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的追求精細化、品質化發展的轉變為背景,提出相比以往,城市設計應該更多的體現綜合性、多層次性、全過程性、突出城市設計的高度融合性、公共政策角色,并提出了五點具體策略,即設立底線原則、提升公共空間品質、發掘、延續城市本土化、走向精細化、迎合互聯網、大數據網絡大環境。
編輯:wanli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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