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投標資格
1.4.1 申請人與招標人過去 3 年內無合同履約糾紛。
[ 注釋 ] 合同履約糾紛是指招標人過去 3 年內曾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并且對申請人不滿意。
1.4.2 國內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風景
園林工程設計專項乙級或以上 資質證書, 且必須是廣州市建委《關于公布亞運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和檢測推薦企業名單的通知》(穗建筑【 2009 】 836 號文)推薦的
設計單位名單內的企業 。
[ 注釋 ] 具體資質要求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60 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 [2007]202 號)、《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 [2001]22 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補充規定》(建設 [2001]178 號)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 2007 〕 86 號)填寫。
1.4.3 外國或香港、澳門、臺灣的設計企業必須選擇? 家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進行合作設計。
1.4.4 申請人在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備案。
[ 注釋 ] 以交易服務機構網上公布的備案有效期為準。
1.4.5 申請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本專業(含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或從事本專業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師 資格。
[ 注釋 ] 從下列資格中選項:
級注冊建筑師。
注冊土
木工程師(巖土)。
本專業(含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或從事本專業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師。
1.4.6 申請人委派的各專業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未實行注冊執業制度的專業,須具有本專業(含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者中級技術職稱從事本專業工作 10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