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2008-03-13 00:41:19 來源:建設部 瀏覽次數: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規范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加速科學技術進步,推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第三條 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應當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保護環境與資源,有利于促進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
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應當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約定,享受利益,承擔風險??萍汲晒D化中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
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應當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計劃部門、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管理、指導和協調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編輯: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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