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6年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06]117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園林局):
2005年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景區面貌進一步改善,景區服務更加規范,景區管理的總體水平得到較大提升。但也存在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今年是綜合整治工作的第四年,工作好壞直接關系到明年綜合整治工作的驗收。為進一步做好2006年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點
為保持工作的延續性和進一步擴大整治成果,2006年整治工作仍然以理順管理體制、查處違章建設、加快規劃編制與報批、加快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和規范標志、標牌設置等五方面為主要內容。工作重點是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和整治工作后進單位。各地和各風景名勝區要結合實際,對照整治標準,在搞好普遍整治的同時,狠抓薄弱環節,力爭在重點整治領域和薄弱環節改進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二、加強監督檢查
根據2005年在黃山召開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會議要求,為進一步推動綜合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今年將對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分三個步驟:
(一)自查。2006年7月31日前,各地要組織完成本地區的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的自查工作。
(二)互查。2006年8、9月份我部組織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園林局)的同志,由有關負責同志帶隊赴各地展開互查。
(三)督查。根據檢查情況在適當時間,我部將邀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同志和專家,對綜合整治工作差距較大的風景名勝區進行督查。
三、嚴格掌握標準
綜合整治考評工作中,要嚴格統一考評標準,嚴格把握考評要求;做到公平公開、客觀公正、求真務實。考評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檔。在具體操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則:
(一)存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不得定為合格:
1、管理機構職能不到位或管理體制沒有理順的;
2、尚未完成總體規劃編制上報工作的;
3、沒有劃定核心景區范圍的;
4、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標志、標牌設立不規范的;
5、沒有設立界碑、界樁的。
(二)存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定為不合格:
1、沒有建立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
2、沒有編制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
3、沒有設立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標志的;
4、沒有建立監管信息系統的;
5、違章建設造成資源明顯破壞和不良影響的。
四、規范上報材料
今年,各地綜合整治自查工作的匯總材料應以正式文件報我部城建司,不再附景區單獨材料。文件內容包括:
(一)本年度綜合整治工作的基本情況,其中拆除違章建筑面積、處理違章案件等能夠量化的概念要有詳實數據;
(二)景區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建議;
(三)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專項成果推薦名單和意見;
(四)對本地區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結果進行分類排序,確定考核檔次。
五、表彰獎勵
2006年綜合整治表彰限于專項成果,綜合考評不合格單位不列入專項的評選范圍。
(一)管理體制改革專項獎:重點表彰在健全景區統一管理機構、強化景區行政管理職能、推進景區綜合執法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并在全行業產生積極影響的風景名勝區。
(二)核心景區劃定專項獎:重點表彰率先搞好核心景區劃定,并在核心景區保護規劃、保護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風景名勝區。
(三)違章建設拆除專項獎:重點表彰拆除違章建設力度大、成果顯著、沒有發生拆遷上訪事件,且近兩年來沒有出現新的違章建設的風景名勝區。
(四)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專項獎:重點表彰風景名勝區領導高度重視,專職人員、專項資金、專用設備和辦公場所四落實,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成效顯著的風景名勝區。
今年是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的關鍵一年。各地、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綜合整治工作的認識,認真總結三年來整治工作的經驗和不足,堅持不懈,狠抓落實,既要確保鞏固綜合整治成果,又要在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上有所突破,真正通過綜合整治,解決實際問題,促進風景名勝區事業的健康發展。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園林局)的自查報告,請于2006年8月10日以前報我部城建司。
聯系人:馬莉
電話:010-58934361,58934579(傳真)
二??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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