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今年北京的七月酷暑難耐,但學子們趁暑假找份兼職,增長社會閱歷的熱情卻依然不減。“打工”幾乎成了“留守”大學生共同的選擇。然而,在與社會這所大學“親密接觸”的過程中,一些學生往往因為涉世不深或急于求成,落入招工騙子的陷阱中,不僅損失了錢財,還浪費了寶貴的時間。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春宇告訴記者,今年上半年以來,僅該院就受理了8起此類詐騙案,總涉案金額達7.4萬余元,受騙人數為234人。他說,這些案件多發生在臨近暑期找工作的高峰期,騙子們的作案手段極其相似,“技術含量”雖然不高,但對于缺乏社會閱歷和工作經驗者而言,卻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因而,他提醒學子們,要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謹防招工陷阱。
從海淀區檢察院了解到的情況看,目前,針對學生和外來人員的招工詐騙案呈多發趨勢。張春宇根據已經掌握的案件,向記者介紹了招工騙子們的四大慣用伎倆。
一是虛假廣告,“請君入甕”。騙子多在報紙招工信息專欄刊登虛假招工廣告,誘人上當,如《手遞手》報上刊登的一則廣告:“環宇星際誠聘:男女商務公關(高薪、可兼職);KTV男女服務生各15名:1200元~1800元+提成;吧員、吧妹、酒水推廣:3000元~5000元;歌手、模特、話務員、收銀:工資面議……”某校大三男生李某就被這樣一則廣告吸引,一不小心便踏進了“陷阱”。
二是巧立名目,借以騙財。騙子抓住應聘者找工作心情急迫而又對該領域工作不熟悉的弱點,在許諾高薪工作后,以收取崗位押金、服裝押金等名義騙取錢財。某案中,騙子在承諾為張某提供酒店服務生工作后,以辦理健康證、考勤卡、工資卡、飯卡、崗位押金等名義,收取了張某300余元的費用。第二天,當“酒店經理”再次以繳納服裝押金為名收取其2000元時,張某意識到自己被騙了,然后撥打了110報警。
三是假戲真做,精心偽裝。在這些招工詐騙案中,騙子們往往披著公司的外殼,數人分擔角色,給人一種“正規”、“可靠”的印象。有人負責接待應聘者、有人負責收錢,還有聯系用人單位的經理,一切都讓人難以發現破綻。然而,就在應聘者放心地簽署了協議、繳納了各種名目的費用后,滿心歡喜地要求與“用人單位主管”接洽之時,卻被索以更高金額的押金,或遇推諉搪塞、糾纏扯皮,根本見不到“主管”的廬山真面目。
四是化“敵”為“友”,發展入伙兒。招工詐騙案多為數人結伙作案,而一些犯罪團伙成員,有的竟然也曾經是“受害者”。一些人被騙上當后,為索回錢財,竟助紂為虐,淪為他人行騙的工具。如某詐騙案中,王某、馬某均曾經是此類案件的受害人。馬某本人曾被某中介公司騙取錢財,發覺上當后找到公司“經理”李某,李某發現馬某原來與其是同鄉,便邀其入伙兒,馬某欣然允諾,此后便扮演起某某酒店的大堂經理。
張春宇分析,目前,招工中介詐騙案多發的一個主要原因是被害人法律意識不強,而在發現上當受騙后又因損失較小,或為避免訟累,或懷著“花錢買教訓”的心理而放棄報案,從而使騙子有恃無恐。暑期又至,他提醒那些急于找工作的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要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通過中介公司應聘時,一要注意查看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二要認真檢查中介公司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委托招工協議及用人單位的辦公地點、電話、負責人詳細信息;三要與中介公司簽署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四要確認有正規繳費收據后再繳納錢款。如果遇到前文所列舉的一些情況則要盡快報案,協助警方將騙子繩之以法,并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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