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規范項目新開工條件,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嚴格規范項目新開工條件,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本報記者 高建鋒 北京報道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格規范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
通知指出,新開工項目管理是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新開工項目過多,特別是一些項目開工建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加劇了投資增長過快、投資規模過大、低水平重復建設等矛盾,擾亂了投資建設秩序,成為影響經濟穩定運行的突出問題。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10月底,我國城鎮新開工項目同比增加13.4%;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同比增長26.5%,增速比1-9月份提高2.3個百分點。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規范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除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外,還應按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并采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
同時,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和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明確工作程序和責任,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部門之間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建立新開工項目信息共享平臺,及時交換項目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為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擬建項目建立管理檔案,定期向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信息。在項目完成各項審批和許可手續后,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將項目情況從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會公告。
此外,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管理,強化對新開工項目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協調機制,對新開工項目管理及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交流和檢查,不斷完善管理辦法。
國辦強調,要堅決貫徹有保有壓、分類指導的宏觀調控方針,引導投資向國家鼓勵的產業和地區傾斜,加大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扶持力度,推動投資結構優化升級,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
資料顯示,2004年以來,國辦多次在城鎮投資增速高企時發文提出相關要求。比如,2004年4月27日,國辦下發《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通知》;2006年6月13日,國辦轉發國家發改委等三部門《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調控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的意見》。上述文件下發后,城鎮投資增速迅速回落。
編輯: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