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綠地認建認養實施辦法
常州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
常綠辦〔2005〕3號
關于印發常州市城市綠地認建認養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建設局:
隨著常州市社會、經濟和環境建設事業的快速發展,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園林綠化和城市環境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尤其是開展創建園林城市活動以來,形色多樣的城市綠地認建認養活動蓬勃開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為使城市綠地認建認養活動規范、有序、持久地開展下去,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開展打造綠色常州、創建園林城市活動的實施意見》(常發〔2004〕15號文)精神,特制訂《常州市城市綠地認建認養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開展城市綠地認建認養活動是一項新事物,既能為提高城市綠化水平、創建園林城市創造有利條件,更能增強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市民群眾的綠化、環保意識,對弘揚常州市民精神、促進精神文明建設都將起到積極作用。各區要切實重視并認真做好宣傳發動、組織管理及各項發動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使我市城市綠地認建認養活動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附件:1、常州市城市綠地認建認養實施辦法
2、常州市綠地認建認養協議書(樣本)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常州市城市綠地認建認養實施辦法
綠地認建認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通過一定的程序,自愿負責一定面積的公共綠地、小游園、道路綠化、居住區綠地以及古樹的建設、管護行為。實行城市綠地認建、認養有利于增強人們愛綠護綠意識,提高市民愛綠護綠的自覺性,有效地保護和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是發動全社會力量,搞好城市綠化美化建設,提高全民綠化意識,鞏固發展綠化成果,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措施;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好事。為使這項工作規范、科學、健康地順利進行,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開展打造綠色常州、創建園林城市活動的實施意見》精神,現對我市城市綠地認建、認養活動提出如下辦法:
一、綠地認建認養原則和方法
(一)堅持自愿認建認養的原則。
(二)實行協議管理的辦法,由自愿要求認建、認養綠地的單位和個人向市、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認建、認養申請,并和綠地產權(管理)單位簽訂認建、認養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共同遵守。
(三)認建認養的綠地、樹木的產權不作變更,仍為原產權單位所有。
二、綠地認建認養的范圍與形式
(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公園、街頭綠地、居住小區綠地、道路綠地、大環境片林以及古樹都可以由單位和個人認建、認養。
(二)認建、認養的綠地、古樹由市、區綠委辦公室劃出范圍,列出名單,供認建、認養者選擇。認建、認養的綠地要完整,邊界要清晰。
(三)整塊綠地、整條道路綠化原則上不能分割認建認養,建設、養護工作量較大的可以由幾個單位共同認建認養。
(四)綠地認建、認養的形式。一是由認建、認養單位或個人直接負責綠地建設、養護、保潔和管理工作,并監護樹木花草及設施不受破壞;二是按照協議規定提供經費,委托專業綠化部門進行建設或養護管理。認養古樹的一律按第二種形式辦理。
(五)提倡全社會參與綠化活動,鼓勵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通過資助、捐贈方式支持城市綠化建設。捐贈資金達1000元以上的單位和100元以上的個人,由市、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發給捐贈證書,給予表彰。
(六)學生參與綠地認養活動以學校或班級、共青團或少先隊集體名義進行。學生認養以參加綠地保潔活動為主。
三、綠地認建、認養的標準與期限
(一)認建綠地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報建手續,按《常州市城市綠地建設規范》進行建設。
(二)認養綠地的養護標準按照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制定的有關技術考核要求執行。
(三)綠地認養的期限一般為3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滿可以續養。
(四)認建綠地依據經批準的設計方案工程預算確定建設費用。采取委托管養形式認養綠地的一般每年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認養古樹不低于每年每株1000元。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建設費、養護費總額。
四、認建、認養者的權利和責任
(一)權利
1、由市、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對認建、認養綠地和古樹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捐贈有使用價值的私有樹木用于城市公共綠化的公民頒發認建、認養綠地、古樹、捐贈樹木證書。
2、認建、認養綠地在500平方米以上和認養古樹的可以在綠地內豎立標志牌。標志牌的規格、式樣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確定。
3、認建綠地在3000m2以上的可以享有綠地的冠名權。
(二)責任
1、在認建、認養期間,認建、認養單位或個人應認真恪守協議,對所負責的綠地認真做好建設、養護和保潔管理工作;委托專業綠化部門建設、養護的,須按期提供建、管、養經費。市、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認建、認養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2、認養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認養的綠地內增加建筑物、構筑物(包括商業廣告牌),不得改變綠地性質和功能。
3、認建、認養單位或個人如因人力、財力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認建、認養協議的,需提前30日向市、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或綠地產權(管理)單位提出。認建、認 養綠地、古樹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市、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可宣告終止協議,撤銷標志牌,收回認建、認養證書,另行安排認建、認養單位或個人。
五、切實加強領導
綠地認建、認養工作在各級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組織領導下進行。對認建、認養綠地、樹木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予以表彰和獎勵。各級綠委辦公室要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認建、認養綠地的單位和個人應接受市、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管理,共同把這項利國利民工作深入開展好,提高全民綠化意識,為改善城市綠化面貌貢獻力量。
常州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
常州市綠地認建認養協議書(樣本)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開展打造綠色常州、創建園林城市活動的實施意見》精神,依靠全社會力量搞好城市綠化美化建設,鞏固發展綠化成果,改善生態,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常州市城市綠地認建認養實施辦法》,本著自愿認養、互相監督的原則, 簽訂綠地認建認養協議書如下:
一、甲方:(綠地產權或管理單位)
乙方:(認建認養者)
二、乙方自愿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綠地認建認養工作:
1、認管:直接負責綠地的保潔,做到無垃圾,無雜草;監護樹木花草及設施不受破壞;對不聽勸阻破壞綠地、破壞樹木花草及設施的人或單位,及時向市、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認養:每年出資共 元人民幣。
3、認建:出資共 元人民幣。
三、乙方認建認養的綠地、古樹的地點、范圍及面積為:
1、綠地名稱
四至范圍
綠地面積 平方米。(綠地認養的范圍以完整、整齊、四至明顯的綠地為認養單位,整塊綠地不得進行分割認養)。
2、道路名稱
起止范圍
道路綠化面積 平方米。(道路樹木認養的范圍以完整、整齊、起止明顯的道路為認養單位,不得將一條完整道路進行分割認養)。
3、古樹樹種 編號
坐落地點
四、認建、認養期限(一般為三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到期可以續簽)
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綠地建設和養護標準
1、認建綠地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報建手續,按《常州市城市綠地建設規范》進行建設。
2、認養綠地的養護標準按照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制定的有關技術考核要求執行。
3、認養古樹的按照《常州市市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進行保護管理。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雙方的權利
1、市、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對認建認養者頒發認建、認養證書。
2、認建、認養綠地在500平方米以上和認養古樹的可以在綠地內豎立標志牌。標志牌的規格、式樣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確定。
3、綠地認建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享有綠地的命名權。
4、甲方負責對乙方認建、認養綠地工作效果進行監督檢查。
(二)雙方的責任
1、認建、認養期間,雙方應互相監督:若甲方未按雙方的協議執行,乙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則,乙方不再提供資金并可要求返還已提供的資金。乙方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認管認養或不能及時提供管養經費,甲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則,可報請市、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摘除標志牌、取消綠地命名。若違反有關綠化法規,則依法處理。
2、綠地認建、認養工作由各級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領導進行,由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進行指導協調。認養單位、個人應接受市、區綠化主管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3、綠地認養不改變綠地產權關系。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認養的綠地內增加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改變綠地性質和功能,也不能在綠地中豎立商業廣告牌。
七、其它有關說明
1、本協議未定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在此協議的基礎上可另做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市或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