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寶古鎮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組圖)
(一) 規劃范圍
本風貌區規劃范圍為閔行區七寶古鎮老街及周邊區域,北至青年路,南至寶南路,東至橫瀝港,西至九曲弄、浴堂街和南街,總用地面積為16.37公頃。本規劃范圍即為七寶古鎮歷史文化風貌區的范圍。
(二)主要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
3、《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2003年
4、《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2003年
5、《上海市浦東新區及郊區歷史文化風貌區范圍》,2005年
(三) 風貌特征
七寶古鎮始于北宋,盛于明清,是留存至今距上海市區最近的江南古鎮。風貌區內街巷交錯,擁有眾多優秀的傳統建筑。七寶老街作為風貌區最主要的部分,留存有許多傳統特色的民居和商業街市,集中體現了典型的江南地區傳統城鎮中心的歷史風貌。
(四) 功能定位
本風貌區確定以商業服務為主體功能,突出傳統城鎮中心地區的功能地位,保護以江南水鄉及上海傳統地域文化為特色的風貌特征。
保護規劃著重于全面提升本風貌區整體環境品質,強化旅游及商業服務功能,充實文化休閑功能。
(五) 主要規劃控制指標:
1、建筑保護與更新規劃控制
本次規劃將風貌區內的建筑按保護與更新類別確定為五大類,分別為:保護建筑、保留歷史建筑、一般歷史建筑(1975年以前建造)、必須拆除的建筑、其他建筑(1975 年以后建造)。
一般歷史建筑根據其風貌特點分為兩類:甲等一般歷史建筑和乙等一般歷史建筑。其他建筑在本風貌區內大致可分三種情況進行規劃引導:保留引導,整治引導,拆除引導。
2、建筑高度的規劃控制規定
本規劃的高度控制指標是僅針對歷史文化風貌區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行為的規劃高度控制要求。
本風貌區建筑高度控制包括“沿街(河)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規定”、“非沿街(河)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規定”、“相鄰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規定”。對具體地塊內和路段上建筑物的高度控制要求通過“建筑高度控制規劃圖”和“街坊規劃控制圖則”作出的具體規定。確因特殊情況確需要調整的,應當經過歷史文化風貌區規劃管理特別論證。
3、對建筑容量的規劃控制規定
1.建設控制范圍內規劃各地塊建筑面積的確定依據街坊空間尺度保護及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除“需要整體規劃的范圍”外,各地塊的規劃建筑面積(地上部分)不得超過本地塊現狀建筑面積(地上部分)。
2.現狀建筑面積按已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已頒發的房產證、或以實測的建筑面積為準。
3.規劃平均容積率控制在1.2以內,各地塊的規劃建筑面積根據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在“街坊規劃控制圖則”中分別予以確定。
4.確需調整規劃建筑面積指標的,需經過歷史文化風貌區規劃管理特別論證制度。

編輯:roy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