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指保險公司忽悠人
番禺的麗江花園連續7年為小區內園林綠化樹投保,一年的保險費15萬元。多年來一直安然無恙的“保險樹”,有536棵在去年初持續低溫的災害天氣中死了。小區物管據此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總價值286萬余元的索賠申請,卻先后遭到推托。雙方為此對簿公堂。
番禺法院一審判決后,麗江花園物管上訴認為,一審判決中對保險合同所列的險種“凍災”未做出事實認定,事實上,“凍災”一詞在《辭海》、《農業大辭典》中都沒有查到,保險公司在險種中寫“凍災”,完全是忽悠投保人,以達到賴保的目的。
另外,一審判決中提到認為不應該種不耐寒樹木,麗江物管認為,既然已經投保,保險公司就應該承擔保險責任。這些樹早在十年前就已經開始種植,之前每年冬天一直都未出現過凍死的情況,要不是出現2008年年初的長期低溫寒冷天氣,也不會出現凍死現象。“投保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風險,轉嫁風險,否則投保還有何意義?”物管方面表示,他們從2002年為小區綠化開始投保,歷年保險公司從未提出樹種異議。另外,一審判決既然認定了樹死是“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又認定物管未采取防護措施,顯然相互矛盾。
保險公司堅持應該免責
保險公司則堅持認為應該免責。同時,保險公司提出,一審判決所認定的“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的事實,是根據了華南植物鑒定中心的鑒定。而這個中心是根據植物的狀態猜測當時的天氣災害情況,不能作為司法鑒定。保險公司提出,應由專業的氣象鑒定部門進行鑒定。
對此,麗江花園物管提出,既然保險公司在上訴期內沒有提出上訴,即雙方對一審判決的事實部分不存在異議。現在提出這個問題,已經過了上訴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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