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中花園”引發糾紛 鄰居憤而起訴

李先生在購買了豐臺區某樓盤頂層一套商品房后,在樓頂天臺上搭建了一座“空中花園”。但是李先生的鄰居,同住頂層的魏先生稱由此造成的房頂漏雨給他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為此魏先生將李先生、管理小區的物業公司和出售樓盤的置業公司一起訴至法院,要求拆除木板房,恢復樓頂原狀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日前,承辦本案的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法官對事發地進行了實地勘驗。
魏先生起訴稱,他是2005年3月從置業公司購買了該樓盤頂層的房屋,2007年5月,鄰居李先生在樓頂上搭建了木板房,造成他屋頂漏雨無法維修,置業公司派人兩次去現場,因為木板房鎖著門而無法進入天臺進行維修。管理小區的物業公司也多次要求李先生拆除木板房,但是至今沒有結果。幾年間,每次下雨都會造成屋內大面積漏雨,他不得不請事假不能上班,在家用盆接水,同時還造成家具電器損失極大。由于多次與李先生、物業公司與置業公司協商此事未能妥善解決,故起訴至法院,要求拆除木板房,恢復樓頂原狀并賠償他經濟損失5萬元。
在庭審中,李先生不同意魏先生的訴訟請求,當庭出具了《北京市標準屋頂綠化規范》,稱他是為了綠化屋頂才搭建的木板房,政府鼓勵進行屋頂綠化。
李先生則出具了現場照片和錄像,表示這不是綠化,除了一小部分花草外,整體是一個建筑,還是在公共區域搭建的違章建筑,因為它改變了整樓的規劃,是需要審批的,但是李先生搭建木板房沒有經過審批。
物業公司表示木板房搭建時,公司開具了違章通知,但是李先生拒簽。魏先生家漏水確實很厲害,公司曾多次與置業公司協商,并多次派人到現場,木屋確實給維修造成了一定困難,因為李先生換了天臺的鎖,每次上去維修都得通過李先生才能進入。也曾提出將木屋拆除,徹底維修,但是公司沒有強拆的權利,已經盡職了。
置業公司則稱,李先生在公共領域搭建木屋,屬于違法建筑,造成房屋漏水這一損害結果是李先生個人的責任,與公司無關。
由于庭審中,各方就這個“空中花園”的面積難以確認,豐臺法院法官在炎炎夏日來到事發地點,在原被告四方都在場的情況下,對木板房進行了實地勘驗,親自丈量了其所占面積,并對照了規劃圖紙,明確了案件的實際情況。
目前,本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