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立法保護拉魯濕地 擅入將罰款
拉魯濕地里有很多這樣的野生動物。(資料圖片)
拉魯濕地是世界海拔最高、面積最大的城市天然濕地,也是全國唯一的城市內陸天然濕地。據專家預算,拉魯濕地每年通過光合作用可吸收7.88萬噸二氧化碳,產生5.37萬噸氧氣,是拉薩名副其實的“天然氧吧”。昨日,記者從拉薩市人大獲悉,《拉薩市拉魯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已經獲得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由拉薩市人大于9月1日起批準實施。條例規定,對于擅自闖入拉魯濕地的人員,可處以最高1000元的罰款。
缺乏明確的法律
破壞行為屢禁不止
拉薩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制定并實施了《拉薩市拉魯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該辦法的實施對于最大限度地保持拉魯濕地的原始風貌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近年來,隨著拉薩城市發展進程的不斷加快,在濕地的保護和管理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比如,在某些單位和個人私自在濕地周邊搭建建筑物,在濕地范圍內開墾、取石、挖沙;在濕地內捕獵野生動物。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手段和措施,這些行為和情況屢禁不止。”拉薩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梁學倫說,亟待將現行的辦法升格為地方性法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依法對濕地加強監管。
明確各部門職責
重點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
據介紹,《條例》共分為22條,規定了拉魯濕地保護區的范圍和各部門的相關職責。
拉魯濕地保護區位于拉薩市區西北,東至曲米路、南至中干渠當熱路、北至岡底斯山脊分水嶺,西至北京西路(濕地公園)與岡底斯山交會匯處。水源區包括北干渠、中干渠、南干渠以及流沙河。對拉魯濕地內的生態環境、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要實行重點保護。
“市環保部門是保護區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總體保護規劃。條例規定公安、農牧、綠化、水利、旅游、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綠化、國土、市政管委會和城關區人民政府有義務協同做好管理工作。”梁學倫說,此外,還規定拉薩市人民政府應當將保護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實行分區管理
任何人都有保護的義務
“保護區劃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和外圍保護地帶。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進入,如果有研究需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和保護計劃,經自治區相關主管單位審核后報國務院相關部門批準后才能進入。”梁學倫說,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濕地及其水源區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對侵占、破壞保護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
據了解,如果擅自進入保護區或者經批準進入保護區而不服從管理的,將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此外,還禁止在保護區及水源區傾倒垃圾、排污、采挖苗木和藥材、采石、挖草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