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綠化管理條例征集意見 施工占綠地代價大
《廣州市綠化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擬于近期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為做好該法規的審議工作,市人大常委會現公開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對草案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征集截至8月20日,請廣大市民以信函或者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將意見和建議提交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據了解,草案明確了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的要求,對不符合標準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對城鄉建設項目亂占用綠地的行為進行了規范,除了要征求所有權人的意見外,還要繳納臨時占用綠地費,并對綠地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草案部分內容:
1.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30%
草案規定,對配套綠化用地不符合標準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中醫院等醫療衛生設施及社會福利保障設施的綠地率不低于40%;居住區、居住小區和住宅組團,不低于30%;工業企業、交通運輸站場和倉庫,不低于20%。
草案鼓勵辦公樓、居民住宅樓、高架橋等適宜立體綠化的建筑物進行立體綠化,并要求居住區建設工程綠化用地的面積和位置,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所附的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圖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中予以明示。
2.臨時占用綠地需繳占用費
草案規定,因城鄉建設或者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臨時占用綠地的,應當征求所有權人意見,并經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核準。臨時占用綠地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應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且申請延期最多不超過兩次。經批準臨時占用綠地的應當繳納臨時占用綠地費,并對綠地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遷移、修剪樹木。需砍伐、遷移、修剪樹木的,應當征求樹木所有權人意見,并向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綠地使用功能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在設計和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采取避讓和保護措施。
3.致死古樹名木最高罰50萬
草案規定對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實行分級保護。名木和樹齡在300年以上的古樹為一級保護;樹齡不足300年的古樹為二級保護;古樹后續資源為三級保護。
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古樹名木進行普查、鑒定、定級、登記、編號,并建立檔案,設立標志。禁止砍伐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禁止遷移一級保護和二級保護的古樹名木。
編輯:a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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