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進城,怎么“踩剎車”?
大樹進城的弊端,而今已經越來越為大家所認識,到了“狠踩剎車”的時候了。但這“剎車”怎么個“踩”法?如果不在科學決策的具體落實上下功夫,如果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問責機制不能進一步完善,那么大樹進城這列“瘋狂的列車”,想“剎住”也難
對于近來媒體上有關“大樹進城”的議論,我是既在意料之中,也很有點意外。說意料之中,是因為1990年代后期就有專業人士質疑大樹進城的生態合理性,筆者也曾附議;說意外,則是因為我們這些書生只想到此事有損自然生態,絕沒有想到大樹進城同樣被貪腐利益鏈捆綁上了,一幫大小蟊賊利用它大發橫財,已經發酵成了一個社會生態乃至政治生態問題。
生態效果利不抵弊
從其他地方移來大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美化城市環境,但對于被拔走大樹的地方,生態系統會受到傷害。大規格樹木是森林群落或農村生態系統中的主體,有著重要的生態功能,將它們連根挖起移走,必然對周圍環境造成連鎖的負面影響,比如導致水土流失甚至引發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這方面的教訓頗多。
與此同時,即使是近距離移栽且技術到位,被挪動的大樹的成活率也只能達到60%左右。目前一些城市搞大樹進城,大樹死亡率往往高達80%-90%。移栽大樹為保成活,需要大抹頭、強修剪,結果原先的枝繁葉茂不復存在,綠化效果和生態效應大打折扣。大樹移栽后長勢大大削弱,而恢復元氣需幾年甚至十幾二十年;如恢復得不好,可能就幾乎不再生長,變成“小老頭樹”,或一直處于“命懸一線”狀態,尤其是萌蘗能力較差的樹種如銀杏、小葉樸等。
自然生長在鄉間的樹木,是當地完整生態系統的一部分,由于復雜的生物多樣性和大量天敵的存在,故雖有病蟲害發生,但一般不易暴發成災。而生硬地將大樹單獨移入城市,病原微生物和有害昆蟲隨之帶入,如果城市生態系統中的制約因素缺失或不力,就會導致病蟲害暴發,園林綠化部門為此不得不增加打農藥的數量和頻度,這就加劇了城市的環境污染問題。
搞大樹進城,一些地方政府的初衷當然不能說不好。但決策和執行往往草率,缺乏認真的科學論證包括生態環境評估,有的根本不論證,有的論證了,但只是走走程序,或“先上車、后買票”。而且鮮有對決策者自身的約束,不見有事后的責任追究制度。大樹移栽后可能是“假活”,驗證是否成活需要l-3年,不少城市搞來的大樹只活了很短時間,卻沒有人問責,也沒有人被問責。
野生植物受法律保護
從農村遷移到城市的大樹,其身份是野生植物,而野生植物的采集涉及法律法規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定,國家保護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壞其生長環境。受國家保護的野生植物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包括國家一級、二級)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也有一些相關規定。對照國家名錄,我們發現大樹進城中的相當一部分樹種如銀杏、紅豆杉、蘇鐵、水杉、香樟、楠木、櫸樹、圓葉玉蘭等,都屬于國家一級和二級保護植物。
照理說,大樹進城繞不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采集和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樹木,需經省級以上林業部門批準,并頒發《野生植物經營許可證》、《野生植物采集證》;如果跨省運輸,還需辦理《野生植物準運證》、《森林植物檢疫證》。特別是,國家保護一級野生樹木以及天然林保護地的野生樹木,除特殊用途外不允許采集和出售,國家保護二級野生樹木也要加強保護,采集和出售都不能違背相關法規。但是,這些正式的制度并未能阻止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大樹(一級、二級)進入城市。如果其中不存在腐敗和人情因素,那恐怕就只有一個原因:部門利益。
大樹經營者獲利最多
大樹進城連接著城市用樹單位和鄉村大樹所有者兩個端點,然而關鍵節點并不在這兩端,而在中間環節及其參與者。大樹進城大多并不是用樹單位與大樹所有者之間的直接交易,中間環節大致包括大樹經營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園林設計單位。
大樹經營者扮演著重要角色。城鄉分割不僅造成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而且造成了信息隔離,大樹經營者在買樹和賣樹交易中因此就掌握了主動權,成為最大的獲利者——城市拿來買樹的錢,很大一部分落入了他們的腰包,大樹所有者只能得點零頭。
大樹進城的弊端,而今已經越來越為大家所認識,到了“狠踩剎車”的時候了。但這“剎車”怎么個“踩”法?有人說要修改完善有關法律,我看沒有說對。且不說有關法律法規早已擺在那里,國家林業局2003年《關于規范樹木采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2009年《關于禁止大樹古樹移植進城的通知》,要求不能說不明確,然而大樹仍然在往城里搬。因此,如果不在科學決策的具體落實上下功夫,如果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問責機制不能進一步完善,那么大樹進城這列“瘋狂的列車”,想“剎住”也難。
編輯:wenwei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