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何時跟上強拆步伐?
2013-06-28 10:13:00 來源:中國文化報 瀏覽次數:
歷史建筑保護滯后釀下苦果
而在接下來的一年里,“緩拆令”竟成為兩棟民國建筑唯一的“救命稻草”,而它也無力回天,兩棟建筑最終命喪挖掘機下。
去年5月,廣州市文物部門認為兩棟建筑未達到文物保護單位的標準,也未被列入登記在冊的文物線索。這就意味著,兩棟建筑無法享受《文物保護法》的保護,唯一可能獲得保護的方式只剩國務院頒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保護條例》)中的“歷史建筑”,而在廣州,“歷史建筑”保護屬於規劃部門的管理范疇。
去年12月,受廣州市規劃局委托,廣州大學嶺南建筑研究所所長湯國華測繪和評估后認為:該建筑位於海珠路歷史文化街區中,城市記憶明顯,建議核定為“歷史建筑”,保留和修復原貌,內部結合新建設活化利用。
《保護條例》中這樣界定“歷史建筑”: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不過,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名城所主任工程師張廣漢介紹:“盡管《保護條例》中有保護‘歷史建筑’的條款,但是在具體執行時缺少法律法規依據。”
金陵臺和妙高臺的遭遇印證了張廣漢的判斷。
廣州市是1982年我國公布的第一批歷史文化名城,但《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經十年數番醞釀才在去年12月獲審議通過,至今仍未正式生效?!稄V州市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今年1月剛剛發布征求意見稿。而“歷史建筑名錄”同樣仍未出臺。這意味著,目前廣州市其實還沒有“歷史建筑”這一保護級別。
如此情形下,能夠保護兩棟建筑的只剩《保護條例》第28條: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在《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圈定的23片歷史文化街區中,金陵臺、妙高臺位於海珠中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保護范圍。
廣州市規劃局曾表示,由於該地塊在2007年拍賣和2008年出讓時,此時《保護條例》尚未出臺,規劃局只能建議國土局通知施工方暫緩拆除。兩建筑所在地塊屬於比較典型的“已批未建”項目,其保護只能有賴於規劃部門行之有效的協調活動。
在兩座建筑被拆除后,廣州市規劃局表示,此前已發文通知開發商暫緩拆除,并提供兩個方案與開發商談判,曾與開發商4次協商未果。方案一是收回已批出去的地塊,二是保留歷史建筑,但要求開發商優化建設方案。
6月18日,麗豐控股在聲明中卻否認“強拆”的定性,并辯稱,根據目前的法規,金陵臺及妙高臺沒有被定為受保護的歷史建筑。
加快立法時不我待
對於兩座建筑廢墟的處理,目前仍沒有結論。部分專家建議要求開發商“原地復建”。湯國華認為,金陵臺屬於歷史建筑而非文物,復建可以達到恢復歷史風貌的目的。也有專家建議進行“遺址式保存”,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對此,不少網友反對重建,認為其挽回面子的意義多於恢復文物。有網友甚至建議,將古樓的柱子留作為紀念柱,作為紀念城市違規強拆的恥辱柱。
而對於和兩座建筑一樣仍然處於風口浪尖中的其他老建筑來說,加快立法進行保護無疑是對兩座建筑最好的祭奠。據當地媒體報道,在廣州市越秀、海珠等老城區,有近30座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筑未被重視,正面臨各種危機。
6月23日,廣州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透露,《廣州市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是今年廣州市政府的項目,將會盡快推動出臺。
根據1月份公布的《廣州市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城市建設中發現有保護價值而尚未確定為歷史建筑的建筑,申報期間不得損壞或者拆除”,并將對其創設預先保護制度,預先保護期是一年。這一點與香港的《暫定古跡條例》的規定相像,當有價值的歷史建筑被拆的情況出現,發展局長有權宣布其為暫定古跡,暫定古跡受法律保護一年,一年內禁止任何工程建設并重新甄別其價值,確定是升格為法定古跡還是取消暫定古跡身份。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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