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創建省級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推進,近年來各地對城市建設越來越重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同時也出現了對城市居民住宅區的綠化和生態建設關注不夠、有所忽視的現象,需進一步規范和強化管理。筆者建議,要加強以下工作:
可考慮出臺城市居民住宅區綠化管理行政性法規。要明確規劃、建設、使用、權屬、管理、監管、責任、處罰等內容,增強監管的權威性、有效性。
加強對開發商的監管。小區移交時要嚴格按小區規劃和售房宣傳承諾驗收小區綠化工作,對不合格的、偷工減料的要責令其改正,該處罰的要堅決處罰。
加強專項自治管理。推行居民小區綠地認養制,成立小區綠化志愿者隊伍,引導業主委員會通過多種方式化解小區綠化管理中的矛盾。對小區綠地用途變更的要從嚴審批。確有必要變更的,有關部門要協助搞好綠化帶的重新規劃和恢復施工指導,解決好難點問題,不給居民小區綠化留下后遺癥。
提升小區植綠檔次。有關專業部門應提供技術情報和指導,推薦適合植綠的品種,減少草坪,多植樹木,做到景觀、綠化和生態建設協調、和諧發展。
積極開展植樹護綠活動。在城區居民住宅小區開展植樹護綠活動,并形成常態化。
進一步理順小區綠化綜合監管體制、機制,強化監管責任。切實將居民住宅小區綠化工作納入轄區街道辦、居委會的管理、考評之中。加強對小區損毀綠地的處罰力度,明確處罰主體。對私自占用小區綠地的,要及時勸止并責令其恢復;對不聽勸告的,要進行經濟處罰。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小區綠化建設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抓好整改工作。
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不斷提升城市居民環境意識,自覺愛護花、草、樹木,共創美好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