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劃定“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
昨日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了《天津市綠化條例》。《條例》按照建設美麗天津的新標準、新要求,制定了適用于全市城鄉的綠化條例,建立全市的綠化規劃體系,并進一步明確綠化建設和養護管理責任,細化綠化養護管理的規范要求,并特別提出劃定“永久性保護的生態區域”,為建設美麗天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條例》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綠化事業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組織編制綠化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條例》還首次明確要設立“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這一制度,將一些具有生態效益、應當長久作為生態功能使用、對改善全市生態環境至關重要的區域,劃定為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該區域從事與保護無關的建設活動。
在“規劃和建設”方面,《條例》特別突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為美麗天津建設提供法制保障。編制綠化規劃應當根據本市特點,利用現有自然條件、人文資源,以方便公眾為原則,合理設置各類綠地,并指出綠化建設要優化種植結構、提升綠化水平、注重生態效應,多種樹木、崇尚自然,選用適應本市生長條件、經濟合理、耐旱耐寒耐鹽堿的植物種類,適應植物生態習性和植物群落的多樣性、合理性。
為保障、維護綠化規劃,保護綠化用地,《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應當先修改規劃,并按原規劃審批程序報批。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應按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并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同時,嚴格限制遷移、砍伐樹木,對古樹名木和樹齡二十年以上或者胸徑三十厘米以上大樹進行嚴格保護。
編輯:zh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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