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新型城鎮化需重“軟規劃”
專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
軟規劃是指概念規劃、戰略規劃、定位規劃、產業規劃和體制改革規劃等。
硬規劃是指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等,一般由具備相應規劃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政府愿意給的錢較多。
新發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是今后一個時期指導全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宏觀性、戰略性、基礎性規劃。
在新一階段的城鎮化進程中,尤其要避免過去城鎮化暴露出來的問題,比如城市發展模式粗放,空間分布和規模結構不合理,“城市病”問題日益突出,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力等問題。
“這些問題既與體制相關,也與目前規劃制定本身的模式有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認為,體制上的問題要通過目前正在大力推進的改革來解決,而在現有體制下,改變規劃目前“重硬規劃、輕軟規劃”的現狀,則是避免過去城鎮化模式的重要途徑。
規劃必須有“規則”
記者:新出臺的《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的嚴肅性如何保障?是否會和之前的規劃一樣“墻上掛掛”?
李佐軍:對于所有的政府規劃來說,都應該具有嚴肅性;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該按照規劃既定的框架執行,而不能成為“墻上掛掛”的擺設。但在現實中,我們看到很多規劃確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針對這次出臺的《規劃》,我個人認為還是和之前的類似規劃有所區別。
首先,因為推進新型城鎮化是當前十分重要、也十分緊迫的工作,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其次,《規劃》前后經過多年的醞釀,反復修改,融合了多方意見;再次,《規劃》出臺前后均受到上上下下各方面的高度關注。
在此種情況下,與其他規劃相比,《規劃》的嚴肅性應更好一些。盡管如此,也不排除一些地方仍然有“墻上掛掛”的可能性。因此,應該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避免,主要有兩個方面的手段。
一方面,對于《規劃》中的核心內容,要以法律的形式將其固化,確保不越“紅線”;另一方面,《規劃》在執行過程中,一定要增加社會參與度。《規劃》的執行不應該僅僅由各級“領導”指導進行,而應該設置相關程序,讓社會相關階層廣泛參與。通過法律程序和社會參與并行,可以有效保障《規劃》在執行中的嚴肅性。
記者: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存在著城市、土地、環境保護和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等多個規劃之間不協調的問題;而在具體執行中,各規劃互相矛盾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一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李佐軍:“規劃”是一個復雜體系。某個具體城市和地區,都會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三規”。這3個規劃由發改、住建和國土3個不同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按規劃制定原則來說,應該是“三規合一”,統一思路、統一程序,形成相互配套、互相銜接的體系,但因為各種原因往往沒有很好地銜接起來。
除了“三規”之外,還有環境保護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現在的城鎮化規劃等某個領域的專項規劃。像城鎮化規劃,之前只是在總體規劃里涉及到,較為簡約地確定到某個時間節點達到某個人口和城市建設規模等。但現在獨立出來,是為了凸顯“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性。這些專項規劃,各自側重點不同,與“三規”之間也存在如何協調、統一的問題。
實現各規劃之間的協調統一,需要從兩個層面去努力。
首先,是體制上要協調。在體制上,各種不同規劃的主管部門要協調好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否則,不同部門只站在本部門角度制定和實施相應規劃,會導致規劃出現不協調問題。
其次,制定規劃的單位要協調。在現有體制下,地方政府一般委托不同的設計機構和專家團隊做不同的規劃。各規劃承擔機構和參與方應該加強交流互動,做好不同規劃之間的銜接,避免規劃成為“幾張皮”。
但最重要的,還是要從立法、標準等方面做好協調。規劃必須有規則,才能實現不同規劃之間的協調和有機統一。
“經濟效益”不能作為指揮棒
記者:城鎮化過程中,如何避免“千城一面”?如何避免破壞農村區域原有歷史人文景觀?
李佐軍:“千城一面”確實是過去的城鎮化過程中非常嚴重的普遍問題。不難發現,國外的城市都比較有特色。只有有特色,才有區域競爭力,否則城鎮之間就會出現重復建設、惡性競爭和資源浪費。
這個問題要下大力氣解決,最重要的還是要從改革入手。“千城一面”的背后是體制問題,包括政府職能、財稅制度、土地制度等。在目前的一整套制度下,GDP、財政收入等是地方政府考慮問題的主要著眼點,快速進行大規模的房地產開發能較快實現這一目標。而要想突出城鎮特色,一般要增加投入、放慢步伐。因此,要避免“千城一面”,就要從制度上進行改革。
另外,要突出城市或城鎮特色,還要從規劃著手,明確城市定位和品牌特色。
城市定位關鍵要突出地方特色,與其他城市錯位發展。定位還要嚴肅,一經確定,就不能隨便更改。
同時,還要解決當前城市規劃本身“重視硬規劃、忽視軟規劃”的問題。硬規劃指的是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等,一般由具備相應規劃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政府愿意給的錢較多。過去的情況往往是,這類規劃設計基本上是一個模式,“一個老師帶一群學生”,將相似的規劃設計從一個城市搬到另一個城市,大同小異。軟規劃是指概念規劃、戰略規劃、定位規劃、產業規劃和體制改革規劃等,這些看似不像硬規劃能出那么多漂亮的圖紙,但往往更難做,更需要多學科的專家共同研究制定,但往往政府給的規劃費用反而少。軟規劃是一個城市的頂層設計,是城市的靈魂,城市的特色和競爭力都隱藏其中,應引導硬規劃的設計。可是,很多地方恰恰不重視軟規劃,變成了硬規劃引導軟規劃,本末倒置。
這也是導致城鎮化過程中區域歷史人文景觀被破壞的原因之一。有的地方為了追求發展速度和規模,不惜把原來很好的生態文化破壞掉,建成千篇一律的“火柴盒”。若按照特色定位規劃,則有山的地方,城鎮建設就應該依山而建,不能動不動就挖山頭;有大樹的地方,規劃建設的時候就應該繞開,不能粗暴地毀壞。當然,這樣做要增加一定的成本,建設速度也會慢些,但從長遠來看,城鎮化都不能只以經濟效益為指揮棒,而要更綜合地考慮文化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等。
避免生態環境破壞
記者:生態環境保護在城鎮化進程中容易被忽視,但卻是實現高質量城鎮化的必要保障。如何將環保有效融入城鎮化建設過程中?
李佐軍:生態環境保護在城鎮化過程中非常重要。一方面,過去的城鎮化,是高碳的城鎮化,資源、能源消耗大,環境破壞比較多,因此,環境保護必須成為新一輪城鎮化高度重視的問題。另一方面,黨的十八大已提出了“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設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因此,在推進城鎮化時,應把環境保護融入其中;在城鎮化、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建設好生態,盡可能實現綠色低碳的城鎮化。
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需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來保障。
記者:不過,制度建設需要一個過程,在制度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城鎮化如何避免重蹈之前的“生態環境破壞”覆轍?
李佐軍:制度建設中,長效、穩定的制度是法律法規,但在制度完善之前,要達成《規劃》中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目標,仍然要部分地依靠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短期效果明顯,立竿見影,在目前階段不可或缺,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為了控制污染排放,有些地方采取“拉閘限電”等方式;為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對部分企業直接“關停并轉”等。這些手段影響了一些工業企業和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副作用”和后遺癥較多,不可持續使用,應加快走上更多利用法治手段、市場手段來推進綠色城鎮化的軌道。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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