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園林50多年消失38處 分類保護迫在眉睫
28座散落的園林亟待搶救
去年10月以來,市園林部門對古城區(qū)域分散管理的41處園林進行了摸底。其中,有三分之一得到了較好保護,三分之一基本保持原狀或正在維修中,還有三分之一保護狀況較差,有的長期得不到維護,有的要素已不全,有的已瀕臨殘廢,有的已基本無園可尋。
園林遺產保護專家、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副調研員周蘇寧說,古城區(qū)域現存的53處園林中,完整的12處,由市園林部門直屬管理;較好的13處,主要由機關或事業(yè)單位管理,完整和較好率占47%。其余為分散在社會“上的園林,較差的19處,占36%,半廢和殘存的9處,占17%,”他說,“這些園林主要由企事業(yè)單位使用或居民居住。由于保護意識差、專業(yè)水平低、資金缺乏,保護狀況普遍較差,這也正是以往導致園林滅失的原因。”
“蘇州園林作為蘇州歷史文化名城最具特色的品牌,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財富,必須加強對其群體性、完整性、原真性的保護。”周蘇寧認為,蘇州園林作為一個群體,應實施統一的行業(yè)管理,可借鑒9處遺產園林的保護管理模式,對分散在社會上的41處園林實施分類保護,逐步納入統一的科學化、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的軌道。
周蘇寧建議,建立、健全由園林,規(guī)劃、住建、文物等部門參與的協調機制,依據《蘇州園林保護和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蘇州園林分類保護管理辦法》。按照“對外開放型、內部使用型、公私混合型、私人居住型”和“搶救性保護、修復修繕性保護、遺址保護”以及“全面開放、預約開放、專題研究考察”等不同類別,分門別類,在產權不變的前提下,與保護管理主體使用部門、單位和個人簽訂保護管理協議,統一掛牌,統一標準,明確責任,嚴格監(jiān)督,定期檢查。這樣,才能確保園林得到更好保護,確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蘇州古典園林一個不能少”的目標和要求得到落實,確保蘇州“園林城市”的美譽永不損色。
更有效地保護散落的園林
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遺產監(jiān)管處陳榮偉處長說,列入名錄的蘇州園林,應包括歷代建造的具有典范性的、以寫意山水藝術為特征,由古典建筑、人工山水、花草樹木為要素組成的宅第園林、寺廟園林、衙署園林、會館園林、書院園林等。其范圍應為蘇州市域內的古典園林、近代園林和園林遺址。
陳榮偉認為,列入名錄的蘇州園林,一是應符合“蘇州園林”的定義和范圍;二是應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和藝術價值;三是應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或風格獨特,有一定的代表性;四是園林格局和要素保存完好,目前已對外開放。他同時提出,園林格局基本保存,要素缺失,保護管理狀況較差,但符合前三條,并具有修復價值,或修復后具備開放條件;以及符合前三條,產權屬于私人,目前保護管理狀況較好的,經專家論證、把關后,也應列入名錄。
陳榮偉說,目前《蘇州園林分類管理辦法》和《蘇州園林分類管理技術規(guī)范》正在抓緊制定,并將在試行中不斷修改、完善,通過強化責任,嚴格監(jiān)管,逐步提高社會分散園林的保護管理責任和水平。
陳榮偉還透露,市園林主管部門將及時把世界文化遺產蘇州古典園林監(jiān)測的成果引入社會分散管理園林的保護中,按不同類別進行監(jiān)測,提高預防性保護水平。同時,將利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蘇州)這一平臺,發(fā)揮園林、古建行業(yè)以及民間的資源和優(yōu)勢,建立保護修復培訓基地,為園林保護管理人才培養(yǎng)提供平臺。
編輯:zhao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