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5月1日起,我國開始在建筑業等諸多行業實行增值稅計稅。對于“營改增”后,新的稅制對建筑業及相關行業影響相對較大。今天,我們就看探討下對相關行業的影響究竟有多大。
1.對工程計價的影響
(1)計算方式上發生了變化
營業稅是在包含全部“進項稅”的工程造價的基礎上乘以營業稅率即可得出,在簽訂合同時就基本可以確定營業稅應繳納稅額,其與工程實際成本無關。
而在增值稅下,工程計價體系只能計算出“銷項稅”額,而“進項稅”額是通過企業會計體系統計得到的。應納稅額是把工程計價得到的“銷項稅”減去企業會計累積的“進項稅”,把工程計價體系(預算值)與企業會計體系(實際值)產生了關聯。
(2)應納稅額是不確定的
由于進項稅環節是實際成本,在計價體系下是無法預先確定的,只有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才能確定。
在營業稅下工程造價相同的工程,因其所含進項稅的要素占比不同,會導致進項稅額的很大差異,進而使應納稅額出現很大差異。所以說應納稅額具有不確定性。對于一般常見的民用建筑工程而言,稅改后應納稅額變化并不大。但對于一些專業工程而言,如大型土石方工程、單獨裝飾工程、專業安裝工程等,就會出現應納稅額過高或出現負值的情況,這些情況應特別注意。
2.對施工企業的影響
建設工程的稅賦,無論是營業稅還是增值稅,從來都是投資人(建設方)支付的。在營業稅下,承包人在工程合同價款中按規定列出稅金,由投資人在工程價款中支付給承包人。在增值稅下,同樣是投資人拿出工程造價的11%(銷項稅)作為最高扣稅額度,供承包人抵扣前端(購買材料/設備等)的進項稅,剩余部分也就是應納稅額。因此,稅賦都是投資人支付的,應納稅額的高低對于承包人沒有直接影響。
銷項稅對施工企業而言是可抵扣進項稅的最高額度。當然該額度越高,施工企業可抵扣的額度就越大,出現應納稅額為負值的情況就越小。應納稅額出現負數,說明企業的一些進項稅無法再抵扣,這些稅就要施工企業來支付了,這是對施工企業的直接影響。
3.對建材、運輸、租賃服務等行業的影響
建材銷售、運輸服務、機械租賃等行業,早于建筑業完成了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工作,他們又都是建筑業的前端行業,因此,建筑業稅對其前端行業沒有直接的影響。在建筑業稅改之前,建筑業是稅的最終消費者,建筑業無法抵扣進項稅,前端的所有稅賦都進入為工程成本。為降低銷售價格,前端行業更愿意采用簡易計稅法開具發票。
“營改增”后,建筑業不再是稅的最終消費者,施工企業需要可抵扣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就促使一些前端企業更多地采用一般計稅法開具發票。
4.對建設方(投資人)的影響
“營改增”后對工程計稅的影響主要提現在投資人身上。工程稅款數額的變化也主要由投資人承擔。由于不同的工程形式,在一般計稅模式和簡易計稅模式下實際納稅額會有很大的不同。因此,選擇合適的計稅方法使應納稅額最少,是投資人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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