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布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5月1日起實施
5月起,如果你遇到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等問題,可以向城管部門投訴。住建部發布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執法范圍包括住建、環保、工商、食藥、交管、水務等領域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辦法》實施對南寧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有什么影響?日前,南寧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做了解讀。
明確執法范圍,噪聲揚塵等改找城管
如今不少市民遇到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時,都想到找環保部門投訴。但從5月1日起,社會生活、建筑工地噪聲等處罰權限將劃歸城管部門,因此應改找城管部門投訴。
《辦法》明確,城管部門的執法范圍包括住建、環保、工商、食藥、交管、水務等六大領域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臨時工”行為,主管單位要承擔責任
城管協管員是城管隊伍的重要補充。一城管執法人員表示,在執法過程中,協管員只是起輔助作用,“比如,對小販占道經營,只有執法隊員才能去問詢、做筆錄,協管員只能是幫忙推推車而已”。然而,個別協管員曾出現不規范行為。
《辦法》明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配置執法協管人員,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產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協管人員的招錄程序、資格條件,規范執法輔助行為,建立退出機制。
如果遭遇城管及協管員的行為不規范,市民可以投訴舉報。《辦法》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其他監督方式。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為投訴人、舉報人保密。
執法別“任性”,城管執法須全程記錄
對城市管理執法活動進行詳細規定,是《辦法》的亮點之一。其規定城管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
據了解,如今南寧市城管執法部門在開展一些執法時已經使用執法記錄儀。比如,今年3月29日,城管部門在會展路查處一起非法開挖人行道施工時,就使用了執法記錄儀。這次《辦法》要求全程記錄等,對于執法過程的記錄要求更高了。
統一城管制服,推進規范和文明執法
《辦法》還明確城管執法制服、標志標識應當全國統一,由住建主管部門制定式樣和標準。到2017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識統一。目前,住建部、財政部已公布統一的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南寧城管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更換制服的時間,預計今年底更換制服。
城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城市管理隊伍的統一著裝,絕不僅僅是換個形式,更不是福利待遇,其根本目的是要通過統一服裝制式,進一步推進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建設一支管理精細化、執法規范化、服務人性化的城管隊伍,更好地為城市發展和民生服務。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編輯:lu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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