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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關于印發創建“生態園林城市”實施意見的通知
日期:2004-06-15 來源:建設部 作者:建設部 我要評論()
建城[2004]98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園林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建設兵團建設局,解放軍總后勤部: 為進一步推動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任務,努力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優美、舒適、健康、方便的生活環境,經研究決定在創建“園林城市”的基礎上,開展創建 “生態園林城市”活動。現將《關于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高度重視城市生態環境建設;要充分認識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開展創建“生態園林城市”工作的指導;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和目標,精心組織,狠抓落實,使創建工作扎扎實實、富有成效。 附件:1.關于創建 “生態園林城市”的實施意見 2.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暫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附件1 關于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促進城市實施可持續發展,提出創建 “生態園林城市”的實施意見: 一、準確把握“生態園林城市”的基本內涵 “生態城市”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人與生物圈”計劃研究過程中提出的一個概念。本意見所指的生態城市化,就是要實現城市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的整體協調,從而達到一種穩定有序狀態的演進過程。生態城市是城市生態化發展的結果,是社會和諧、經濟高效、生態良好循環的人類居住形式,是人類住區發展的高級階段。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在創建“園林城市”的基礎上,把創建“生態園林城市”作為建設生態城市的階段性目標,就是要利用環境生態學原理,規劃、建設和管理城市,進一步完善城市綠地系統,有效防治和減少城市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聲污染和各種廢棄物,實施清潔生產、綠色交通、綠色建筑,促進城市中人與自然的和諧,使環境更加清潔、安全、優美、舒適。 二、充分認識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的重大意義 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努力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優美、舒適、健康、方便的生活居住環境,是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城市建設工作的具體體現,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把 “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和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之路”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內容,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創建“生態園林城市”,不僅是滿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也是落實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措施。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創建“生態園林城市”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歷史責任感,積極引導城市建設向“生態城市”目標發展。 三、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的指導原則 開展創建“生態園林城市”,必須堅持以下原則:第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城市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地方,城市建設必須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注重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注重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滿足人們對生活、工作、休閑的要求,建設良好的人居環境。第二,堅持環境優先的原則。要按照環境保護的要求,深化城市總體規劃的內涵,做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使城市市區與郊區甚至更大區域形成統一的市域生態體系。確定以環境建設為重點的城市發展戰略,優化城市市域發展布局,形成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在城市工程建設、環境綜合整治中,從規劃、設計、建設到管理,從技術方案選擇到材料使用等都要貫徹“生態”的理念,堅持“環境優先”的原則,要開發新技術,大力倡導節約能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第三,堅持系統性原則。城市是一個區域中的一部分,城市生態系統也是一個開放的系統,與城市外部其他生態系統必然進行物質、能量、信息的交換。必須用系統的觀點從區域環境和區域生態系統的角度考慮城市生態環境問題,制定完整的城市生態發展戰略、措施和行動計劃。在以城市綠地系統建設為基礎的情況下,堅持保護和治理城市水環境、城市市容衛生、城市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的協調統一。第四,堅持工程帶動的原則。要認真研究和制定工程行動計劃,通過切實可行的工程措施,保護、恢復和再造城市的自然環境,要將城市市域范圍內的自然植被、河湖海濕地等生態敏感地帶的保護和恢復,舊城改造、新區和住宅小區建設,城市河道等水系治理、城市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水、風、地熱等可再生性能源的利用等措施,列入工程實施。充分擴大城市綠地總量和減少污染物排放,不斷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第五,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我國幅員遼闊,區域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狀況等有所不同,創建“生態園林城市”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進行。建設 “生態園林城市”不能急功近利,要根據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階段,制定切實可行的目標,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 四、關于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的評估辦法 由于各地地理氣候條件等差異,各地可根據上述原則,在創建園林城市的基礎上,參照《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暫行)》(詳見附件2),研究制定本地的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的方案。 “生態園林城市”的評估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將采取城市自愿申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建設部組織專家評議,部常務會審定的辦法進行。申報城市必須是已獲得“國家園林城市”稱號的城市。 附件2 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暫行) 一、一般性要求 1.應用生態學與系統學原理來規劃建設城市,城市性質、功能、發展目標定位準確,編制了科學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并納入了城市總體規劃,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態發展戰咯、措施和行動計劃。城市功能協調,符合生態平衡要求;城市發展與布局結構合理,形成了與區域生態系統相協調的城市發展形態和城鄉一體化的城鎮發展體系。 2.城市與區域協調發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態環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綠地系統。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濕地等生態敏感區域得到了有效保護,綠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樣性趨于豐富。大氣環境、水系環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氣流循環,熱島效應較低。 3.城市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和諧融通,繼承城市傳統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歷史風貌,保護歷史文化和自然遺產,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態,具有獨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觀。 4.城市各項基礎設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氣、供熱、供電、通訊、交通等設施完備、高效、穩定,市民生活工作環境清潔安全,生產、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城市交通系統運行高效,開展創建綠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動,落實優先發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設)廣泛采用了建筑節能、節水技術,普遍應用了低能耗環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環境。城市公共衛生設施完善,達到了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應的危機處理機制。市民能夠普遍享受健康服務。城市具有完備的公園、文化、體育等各種娛樂和休閑場所。住宅小區、社區的建設功能俱全、環境優良。居民對本市的生態環境有較高的滿意度。 6.社會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夠積極參與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對城市生態建設、環保措施具有較高的參與度。 7.模范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規劃、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三年內無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無重大破壞綠化成果行為、無重大基礎設施事故。 二、基本指標要求 (一) 城市生態環境指標
(二) 城市生活環境指標
(三) 城市基礎設施指標
(四) 基本指標要求說明 1.綜合物種指數 物種多樣性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衡量一個地區生態保護、生態建設與恢復水平的較好指標。本指標選擇代表性的動植物(鳥類、魚類和植物)作為衡量城市物種多樣性的標準。 物種指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單項物種指數: 其中,Pi為單項物種指數,Nbi為城市建成區內該類物種數,Ni為市域范圍內該類物種總數。 綜合物種指數為單項物種指數的平均值。 綜合物種指數 注:鳥類、魚類均以自然環境中生存的種類計算,人工飼養者不計。 2.木地植物指數 城市建成區內全部植物物種中本地物種所占比例。 3.建成區道路廣場用地中透水面積的比重 城市建成區內道路廣場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徑流系數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熱島效應程度(℃) 城市熱島效應是城市出現市區氣溫比周圍郊區高的現象。采用城市市區6-8月日最高氣溫的平均值和對應時期區域腹地(郊區、農村)日最高氣溫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指在城市建成區的綠化覆蓋面積占建成區面積的百分比。綠化覆蓋面積是指城市中喬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積。 6.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m2) 指在城市建成區的公共綠地面積與相應范圍城市人口之比。 7.建成區綠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區的園林綠地面積占建成區面積的百分比。 8.城市空氣污染指數小于100的天數/年 空氣污染指數(API)為城市市區每日空氣污染指數(API),其計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氣質量日報技術規定》執行。 9.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指城市市區地表水認證點位監測結果按相應水體功能標準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質達標率的平均值。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是地表水功能區水質達標效和近岸海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的加權平均;非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是指各地表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平均值。 10.城市管網水水質年綜合合格率 指管網水達到一類自來水公司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合格程度。 11.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 指城市建成區內,已建成的環境噪聲達標區面積占建成區總面積的百分比。 計算方法: 噪聲達標區面積之和 12.公眾對城市生態環境的滿意度(%) 指被抽查的公眾(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對城市生態環境滿意(含基本滿意)的人數占被抽查的公眾總人數的百分比。 13.城市基礎設施系統完好率(%) 是衡量一個城市社會發展、城市基礎建設水平及預警應急反應能力的重要指標。城市基礎設施系統包括:供排水系統、供電線路、供熱系統、供氣系統、通訊信息、交通道路系統、消防系統、醫療應急救援系統、地震等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系統。完好率最高為1,前5項以事故發生率計算,每條生命線每年發生10次以上扣0.1,100次以上扣0.3,1000次以上為0;交通線路每年發生交通事故死亡5人以上扣0.1,死亡lO人扣0.3,死亡30人以上扣0.5,死亡50人以上則為0。后3項以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系統為準,若已建立則為1,未建立則為0。 計算公式: 基礎設施完好率=Σpi/9*100% 式中Pi為各基礎設施完好率。 14.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人口與城市人口的比率。 15.城市污水處理率(%) 指城市污水處理量與污水排放總量的比率。 16.再生水利用率(%) 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與污水處理量的比率。 17.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指經無害化處理的城市市區生活垃圾數量占市區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的百分比。 18.萬人擁有病床數(張/萬人) 指城市人口中每萬人擁有的病床數。 19.主次干道平均車速 考核主次干道上機動車的平均車速,平均行程車速是指車輛通過道路的長度與時間之比。 中國風景園林網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音頻、視頻)特供中國風景園林網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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