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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日期:2008-11-29 來源:安陽日報 作者: 我要評論()
第一條為建立和嚴格實施城市綠線管理制度,切實保障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實施,加強城市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建設部《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城市綠線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范圍控制線,包括已建成綠地的控制線和規劃預留綠地的控制線。 第三條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綠線的劃定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各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綠線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國土、建設、水利、房管、林業、交通、行政執法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配合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公布實施。 第六條城市綠線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批準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詳細規劃劃定并批準實施。 第七條編制城市綠線要從城市建設實際出發,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體、植被等自然和人文條件,與環境治理和文物古跡保護相結合。下列區域應劃定城市綠線: (一)現有的和規劃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道路綠地、風景林地; (二)河流、湖泊、水塘、濕地、山地等城市生態控制區域; (三)風景名勝區、散生林植被、古樹名木規定的保護范圍以及其他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 第八條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應當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明確各類綠地控制原則,按照規定標準確定綠化用地面積,合理設置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等,并確定綠線。 第九條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確定城市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其他道路綠地的綠化控制指標。 第十條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確定城市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其他道路綠地的用地界限坐標。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城市綠線應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綠地的義務,有監督城市綠線實施、舉報和投訴城市綠線管理違法行為的權利。 第十二條建筑控制線與綠地綠線的間距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控制: 臨街建筑底層無商業的,臨街建筑控制線與綠線的間距控制不得小于1.5米;臨街建筑底層為商業的,臨街建筑控制線與綠線的間距控制不得小于5米。 小區內部建筑控制線與綠線的間距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2002年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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