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方法:投標人攜報名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等(以上復印件加蓋公章)到張家港市招標投標采購交易服務中心607室報名。 2、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合格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滿足招標公告要求;(5)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6)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投標申請人辦理投標報名、資格審查事宜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企業在職職工(帶本人在單位的養老保險手冊或加蓋社保公章的繳費清單證明)。 3、請申請人于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6月7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點之前到張家港保稅區宏宇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市區國泰北路15號三樓)領取資格預審文件。 3.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均可參加投標。 4.資格預審時間:2010年6月8日14點至14點10分。備注:本公告為第二次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