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不含暫定三級)或以上企業資質;
4、投標人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且項目負責人已取得貳級或以上級別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注冊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執業單位為本公司,項目負責人已以建造師身份報名,且在交易中心備案;(注:在項目開標前項目負責人不能辦理更換或解鎖的有關操作,網上報名時,投標人應確保所選取的項目負責人符合上述條件,且確保投標時和報名時項目負責人一致)
5、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6、沒有在2009年1月1日后被廣州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或予以行政處罰;
7、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8、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
9、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