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項目的投標人須是具備國家文物局核發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壹級或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具有在藏文物保護工程施工業績,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承擔本項目的能力,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擬承擔本項目的建造師具備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相關專業貳級(含貳級)以上資質及高原項目施工經驗。 3、上述項目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中的資格審查條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于2010 年 11月 11日至 2010 年 11月17日,每天上午9:30—12:30,下午15:30-17:3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前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留存)到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價每套85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1、單位介紹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授權人身份證; 2、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副本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3、承建上述工程建造師、技術負責人資質證書; 4、《西藏自治區建筑企業資質備案登記表》 5、聯合體協議(聯合體投標單位)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為2010 年 12月7日上午 10:00 分前遞交至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照招標文件密封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六、招標工程項目的開標將于上述投標截止的同一時間在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開進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應準時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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